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宿遷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

2023-03-01     速新聞

原標題: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宿遷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

禁止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宿遷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工作

(速新聞記者 王艷珅)為進一步規範全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防範治理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深入推進「雙減」政策落實,2月27日,宿遷市教育局發布《關於開展校外培訓專項整治的公告》。

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擅自舉辦學科類培訓;嚴禁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任何無證機構或個人不得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學科類培訓;不得以諮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思維訓練、「旅遊研學」、「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課後託管、冬夏令營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房屋產權人、受委託管理單位不得將房屋租借給無資質機構或個人開展校外培訓。家政服務機構禁止將校外培訓納入家庭服務。任何平台網站禁止發布「一對一」「眾籌私教」「家庭教師」等校外培訓招聘需求信息。網絡平台運營者不得為用戶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台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提供服務。

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自覺規範培訓行為。一次性培訓收費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培訓機構和學生家長應全面使用「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bmp-web/)選課、購課、繳費及退費。培訓機構應使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2021年版)與學生家長訂立培訓服務合同。培訓機構要全面落實安全責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條件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將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並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無證無照、非法開展校外教育培訓的舉辦者等責任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鍊時間,不參與、不組織、不支持違規培訓,推動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合力,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52b10ade24ccdd0d54cc8b329f307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