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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上午,月湖區法院利用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鷹潭市首例疫情期間利用口罩詐騙案,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黃某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構成容留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至27日,黃某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群眾對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內發布可低價訂購N95型號口罩的虛假信息,先後騙取2名被害人款項共計28100元。另查明,被告人黃某多次在其租住房內容留吸毒人員吸食毒品。
月湖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通過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詐騙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應數罪併罰。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和被告人悔罪表現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後,黃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2月19日,月湖區檢察院向月湖區法院提起公訴。同日,月湖區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啟動快審快判工作模式,適用刑事簡易程序審理此案,依法為被告人黃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提供辯護。
法官說法:被告人黃某一案既是一起利用電信網絡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又與毒品犯罪緊密相連,且是累犯作案,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當予以從重處罰。該案的審判,進一步彰顯人民法院從嚴從快打擊此類犯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強決心和行動自覺,為疫情防控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同時,提醒廣大群眾在做好疫情防護的同時應當保持理性,不要輕易相信網絡或微信群內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別和財產保護,儘量選擇正規購物渠道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發現可疑信息,請及時報警。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btj7bHAB3uTiws8KUIg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