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畢業,我沒考上大學就在外面打工了,在外面認識了同在這裡打工的譚麗娜(化名),和她相戀並結了婚。因我們兩家都是普通家庭,而房價對我們來說太難負擔了,結婚前就一直沒有買房,如今眼看著老婆要生孩子了,買房的計劃就不容耽擱了。我和我爸媽商量了一下,咬了咬牙,湊了錢發現還差10萬塊才夠交首付,現在房價一年一個樣,我們實在不敢等了,於是讓老婆找她爸爸想點辦法,把他的錢借我們一點,以後還給他。
過了兩天,老丈人給把錢打過來了,我興沖沖跑到銀行一查,才多了三千多塊錢,我瞬間失望透頂。據我所知,他一個人在外面打工很多年了,怎麼才可能才這麼一點錢,第二天我就帶著老婆坐汽車來到他打工的城市,想當面給他說清楚,希望他能多幫助我們一些,算是借錢,以後一定會還。
等我們找到老丈人,看見他第一眼,我就知道我們白來了,老丈人說是打工,其實就是幫一個大排檔老闆洗菜洗碗,大冷天他的手凍得跟紅蘿蔔一樣,還裂出來幾道口。他下班後,我請老丈人吃了一頓簡單的飯,送到他的住處。
他租住著一間六平米的城中村危房,看上去隨時就可能垮掉,樓梯特別窄,上個樓嘎吱嘎吱的響,一個月只要六十塊錢的租金。老丈人說自己在外面打工,就能保住他和我岳母的生活費、醫藥費,年紀大了身體不好,全靠藥養著活,多活一天是一天,至於錢,實在拿不出更多了。
聽了他的話,我哽咽了,我才發現我太過分了,拿了老人的血汗錢還不滿足。我和媳婦商量了一下,給了老丈人一萬塊,讓他回老家去生活,也能照顧我岳母,以後我每個月給他們拿生活費和藥費,不要在城裡受罪了。至於房子,現在買不起先不買,等以後我有能力了再買,我覺得讓岳父母過得幸福比買房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