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待產期遇車禍受傷,索賠剖腹產費用被拒:二者無聯繫!

2022-06-24     全職寶爸徐國濤

原標題:河南一女子待產期遇車禍受傷,索賠剖腹產費用被拒:二者無聯繫!

汽車現在已經成為人們的主要交通工具,但駕駛出行時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切忌速度過快和違規違法駕駛,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不僅會造成他人或自己人身損害,還會陷入扯不斷理還亂的糾紛當中,真是讓人不勝其煩又無可奈何。

家住洛陽市某區縣的楊小姐於2018年初和丈夫商議生育二胎,這對於時年30多歲的楊小姐來說顯得尤為重要。2019年1月,已經懷孕37周的楊小姐感覺身體不適,於是乘坐熟人車輛前往洛陽市區某醫院診治,不過在途中卻遭遇他人車輛追尾的交通事故。

楊小姐隨後以「車輛追尾後胎動頻繁2小時」為由,要求肇事司機將自己送往河南某大學附屬醫院治療,經診斷為瘢痕子宮,宮內孕37周加2天,頭位待產。在住院4天之後,楊小姐接受剖腹產生下一名女嬰,手術相當順利,楊小姐恢復的也非常快,在靜待5天之後,楊小姐出院回家坐月子。

雖然楊小姐母女無礙,但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肇事司機被判定為全責,楊小姐認為自己剖腹產與此次交通事故有直接關係,遂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自己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住院期間購買護理用品、交通費等共計2萬餘元。

但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提出異議,認為楊小姐在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已經盡到救助義務,並墊付了相應醫療費用,本次事故雖屬肇事司機全責,但對楊小姐並未形成實質性人身損害,其主張分娩所產生的費用系其自身所應負擔的必要費用,與本次交通事故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索賠於法無據,應當不予支持。

據法庭查明事實顯示,楊小姐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懷孕37周加2天,為待產狀態。楊小姐入院時肇事司機墊付2156元,楊小姐住院9天,共計支出醫療費9000餘元,均為分娩期間的必要支出,與本次交通事故並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

故此,一審法院結合相關法律規定,認為楊小姐主張的人身損害賠償於法無據,但其主張的因交通事故送往醫院急診發生的檢查費、交通費應當由被告予以賠償。遂依法判決肇事司機投保的某保險公司限期賠償楊小姐各類損失200元,楊小姐負擔本案的訴訟費用150元。

打一場官司,找回50元,楊小姐相當不服,始終認為自己的剖腹產費用應當與本次交通事故有必然聯繫,肇事司機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理應賠償,於是依法向洛陽市中院提起上訴,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賠償自己的剖腹產費用。

那麼,楊小姐的訴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二審法院能否予以支持呢?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升,索賠在民間已經形成常態,甚至有泛濫之勢,因此對索賠案件的法治化、規範化顯得尤為重要。對任何索賠案件都應當做到於法有據,否則會帶來不可預知的社會問題。

人身損害賠償在民間索賠行為中尤為常見,特別是人們乘車出行、工作、交往過程中,稍一不慎便會形成侵權,遭遇索賠。但人身損害賠償也並不是雜亂無序、漫天要價的,不僅有賠償標準,而且還需要具有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等4個要件,且缺一不可。

人身損害賠償中確定的行為必須要有行為人,若無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會產生侵權責任。而損害事實方面認定需要結合事實的發生判定,如交通事故中的損害事實需要有傷害的結果發生和傷殘等級的鑑定等,如果沒有則不能認定有損害事實的發生。當然,最重要的是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有沒有因果關係。

如在交通事故中,原本屬於傷者自身的疾病,且與事故的發生不具有聯繫性,也不能判定為存在因果關係。而本案中楊小姐本來已經在待產期,且在案證據顯示其剖腹產是正常的分娩行為,故此其以「車輛追尾後胎動頻繁2小時」為由認為自己剖腹產與交通事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並主張相關費用應當不予支持。

2021年3月,洛陽市中院對此案進行二審。法院認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楊小姐上訴稱其因本次交通事故而被迫選擇剖腹產,但證據顯示二者之間並無關聯,楊小姐在二審期間也未提供新的證據進行證明,故此一審法院依法作出的認定並無不當,楊小姐上訴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最終,二審法院認為楊小姐上訴主張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本文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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