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2022-10-15     中國菏澤網

原標題:山東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近日,山東省退役軍人廳、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8月1日起,調整山東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明確,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山東地方財政,在已有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調整後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的標準為:抗戰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2956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於29060元。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同時,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後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準。中央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通知》還要求,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54元。提高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後的補貼標準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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