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蘇
標題:好心人撿到手機交物業,貴州女子去領手機時,物業:我弄丟了
在路上撿到東西的時候,如果自己有空可以原地等等,等到失主發現找過來再歸還,如果自己沒空的話,最好是直接交到附近的派出所里。
要是在小區內撿到的手機,也可以轉交給物業公司保管,在業主群里發幾個消息就好,失主也能自行去找物業領,但是有時物業也不靠譜。
比如有人把手機轉交給物業後,物業不知怎麼又把手機弄丟了,此時物業是肯定要負責的,貴州就有位女子遇到了這麼一件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4月2號貴州貴陽,一位黃女士找媒體反映,自己的手機掉在小區內了,被一位好心人撿到交給物業,沒想物業又把手機弄丟了,她要求物業賠償損失。
事情是這樣的,1月份家住雲岩區的黃女士,她把一部手機給弄丟了,這部手機是2019年花5999元買的,弄丟後也是挺心疼的,也是在嘗試找手機。
後面還真找到了手機,
一位好心的業主在小區撿到手機,然後就把手機交給物業中心了,在業主群和個人朋友圈都發了消息,讓失主到物業中心去領取。
本來能找回手機是一件開心的事,但是到了物業中心卻開心不起來,因為手機又被物業給弄丟了,怎麼弄丟的也查不清楚,物業說監控是調不出來了。
在經過警方的協調後,物業同意承擔弄丟手機的費用,但是新的問題又來了,
物業是要她拿出各種證明,來來回回折騰了2個多月,到3月31號還沒有完事。
據黃女士介紹:她是去調取了銀行卡的消費記錄,手機是在線下的官方店買的,她也去店內調取了銷售記錄,結果物業還要她拿出發票才肯賠償手機的錢。
在黃女士看來是極為不合理的,
只要能證明是自己弄丟的手機,銀行卡流水和銷售記錄就足夠證明手機價值多少錢,物業要發票就是不想賠償。
更何況手機都買了好幾年了,大多數人都不會保留這麼久的發票,她認為發票是無關緊要的,物業把手機給弄丟了,應該要積極出面處理才對。
對此記者也和她找了物業詢問情況,物業稱公司報銷是有流程的,所以就需要一些證明才行,最終物業給黃女士道歉,並承諾會按原價賠償的。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確實是物業應該要負責的,畢竟又不是物業撿到的手機,而是好心的業主撿到手機,然後再交給物業公司保管的。
作為一個小區的管理方,有責任也有義務保管好,弄丟就應該賠償手機的錢,也不用非得按原價賠償,買部同型號的新手機就行。
一味的要求業主提供證明,只會引發和業主的矛盾,更會讓業主往不好的方向猜想,比如認為物業就是不肯賠,所以才會有這麼多事。
而手機丟失也是挺迷的,轉交到物業中心的話,
應該是有專門保管的地方,有人過來領錯了東西,肯定也是會有相關的領取憑證。
可能就是物業的某個工作,在看到手機後就裝口袋了,只是在沒有監控的地方裝,所以就查不到是怎麼弄丟的,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