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延遲復工時間有變!工資怎麼算?

2020-02-01     南京本地寶

前幾天,江蘇省發布

全省所有企業復工復業時間

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

但是南京市發布

全市所有企業復工復業時間

不得早於2020年2月8日24時

到底該按照哪個辦呢?

現在不用糾結了!


2020年1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復工復業平穩安全的通知》最新要求:南京市域內所有企業復工復業時間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


延長的春節3天假期屬於休息日嗎?

延遲復工的這幾天,

在家辦公有沒有加班費?

隔離中無法回到工作崗位或感染了,

工資怎麼辦?

這些問題幫你一併解決!


延長的假期是否屬於休息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據此,延長的春節3天假期應屬於休息日


延遲復工的這幾天在家辦公有沒有加班費?

對於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日計算支付不低於本人平時日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何時安排補休、支付「加班」工資?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第二款規定:「第(二)項的加班工資支付周期自加班當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勞動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個月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剩餘期限內支付完畢」。用人單位應遵照上述規定,及時落實安排補休、支付加班工資。


隔離中沒法上班或感染了,工資怎麼辦?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怎麼辦?

對於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引導鼓勵相關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


醫護工作者感染,認定為工傷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工作者及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各級工傷保險經辦部門對認定為工傷的參保人員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儘快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將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為準)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保障上述人員在感染及治療期間的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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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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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ba21AXABgx9BqZZIK7V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