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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印發了
《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寧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將由每人每年3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2元,起付標準調整為銀川市10000元、石嘴山市10000元、吳忠市9500元、中衛市9500元、固原市8500元。
1.提高籌資標準。2019年我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在2018年每人每年37元基礎上再增加1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2元。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增加部分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中籌集,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個人無需再繳費。
2.調整起付標準。結合我區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併兼顧地區間經濟發展及醫療消費水平,2019年開始,我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調整為銀川市10000元、石嘴山市10000元、吳忠市9500元、中衛市9500元、固原市8500元。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3000元。
3.提高支付比例。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第一、二、三段合規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提高5%、3%、1%,提高後第一段起付標準至20000元段報銷比例由55%調整到60%,第二段20001元至50000元段報銷比例由57%調整到60%,第三段50001元至100000元段報銷比例由59%調整到60%;同步提高20種大病參保患者前三段報銷比例,提高後均達到了61%。
4.完善盈利率及責任分擔機制。當年大病保險資金帳戶有結餘的,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和成本按賠付總額的3%以內支付。大病保險資金帳戶超支的,超支5%以內的,商業保險機構仍承擔50%;超支5%-10%的,商業保險機構由承擔70%調整為60%;超支10%以上的,商業保險機構由全部承擔調整為80%。
(來源:寧夏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