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政策的
通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房地產開發企業,廣大繳存人員:
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對多子女家庭租房、購房支持力度,積極營 造婚育友好社會氛圍,以及深入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加快我市建築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動能轉換,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政策調整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支持政策
(一)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人員,購買首套住房,首付 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購買第二套住房和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
(二)縮短最低連續繳存月數
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員,繳存條件由原來的「按月、足 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縮短為「按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三)調整公積金貸款公式係數
將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係數由8調整為10,即「借款 申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公積金帳戶當前餘額*10+當前公積金繳存月數*2000」。
以上政策為階段性調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多子女家庭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適當 提高,但不與其他優惠政策和階段性政策累加;租賃自住住房的,按照家庭實際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10萬元,即我市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多子女家庭,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單方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異地繳存公積金和靈活就業繳存公積金的多子女家庭,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二)多子女家庭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菏澤 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職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條件的繳存人員,租住本市商品住房並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家庭實際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每年最高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24000元(按200元/月標準)。
三、裝配式住宅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
對採用裝配式住宅的開發企業合作申請,公積金中心予以優 先准入。對購買裝配式住宅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優先放貸,不納入輪候。裝配式住宅的認定標準按照本市住建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繳存人員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住宅,按照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積極給予支持,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即在我市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裝配式住宅,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單方最高貸款額度為36萬元;異地繳存公 積金職工和靈活就業繳存公積金人員購買裝配式住宅,夫妻雙方最高貸款額度為48萬元,單方最高貸款額度為24萬元。購買裝配式住宅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與其他優惠政策和階段性政策累加。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3月31日
來源 |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