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中紀委情報中心主任詐騙10萬元 獲刑3年5個月

2020-03-09     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

一男子假冒中紀委情報中心主任,詐騙他人10萬元。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審理該案,被告人劉某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見習記者 吳佳穗

2017年12月上旬,被害人張某在北京朋友王某龍家喝茶時結識了蔡某,蔡某稱其認識劉某軍,並稱劉某軍是中紀委情報中心主任,可以幫忙辦理海南陵水黎族自治縣某項目149畝用地掛牌的事情。

2018年1月初,劉某軍、蔡某在海南省海口市與張某見面,見面時蔡某向張某介紹劉某軍是中紀委情報中心主任,劉某軍默認。相互認識後,張某承諾若辦好項目掛牌就給劉某軍人民幣500萬元。

2018年1月2日15時28分,劉某軍通過微信催張某:「省領導問我辦還是不辦,你如果不要辦了我馬上回答,請速回電」。2018年1月4日13時7分,劉某軍通過微信跟張某說:「老闆,胡哥今晚跟首長吃飯會商量陵水縣事,還有瀋陽的事你速落實,中紀委領導來幾個電話了,我不好答覆」。

2018年1月4日傍晚,張某通過和劉某軍協商後,在海口市××區的建設銀行門口處通過手機網銀轉帳人民幣10萬元給劉某軍用於辦理掛牌事宜,雙方承諾如果劉某軍沒有辦好將會把錢退還,如果辦好則由張某一次性給劉某軍報酬490萬元。

2018年1月5日(也是劉某軍收到張某10萬元的第二天)早上,跟張某、蔡某同住康年皇冠酒店的劉某軍找不到了,張某通過電話聯繫劉某軍,劉某軍說他有事回廣西了。張某覺得不對,就對劉某軍說,他不再將此事委託劉某軍,並叫劉某軍還錢。劉某軍不但不還錢,也未幫張某辦理陵水土地項目掛牌事宜,還將10萬元用在個人還債及個人消費上。張某叫劉某軍還錢,劉某軍找各種理由推脫。

2018年8月18日,張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立案後,2018年8月25日,劉某軍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8年9月4日,張某收到劉某軍親屬退還的人民幣10萬元,張某出具諒解書,表示諒解劉某軍,請求司法機關免予追究劉某軍的刑事責任。

海口市瓊山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人民幣1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據此,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海口中院認為,原審判決已經綜合考慮了本案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作出定罪量刑的裁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據此,該院依法作出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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