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個廈門人
第48期
她們是虎曼HumanLove
用藝術創造社交空間的廈門人
注意!注意!
各位「低頭族」速來了解
廈門在全國率先
立法守護斑馬線交通安全
該法規將於今日起施行
近日
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
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
《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該法規將於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法規明確規定行人通過斑馬線,應當儘快通過,不得坐臥、停留、嬉鬧、瀏覽電子設備,倡導行人通過斑馬線靠右側通行等。
市民遊客過斑馬線。(廈門記者 林銘鴻 攝)
一起來看看
這部法規有哪些內容?
01
對「低頭過街」行為說「不」
針對近年來,行人通行斑馬線較為突出的瀏覽電子設備等不文明行為,我市希望通過立法,引導市民對「低頭」等「任性過街」行為說「不」。
法規在《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的基礎上,增加相關禁止性規定。法規明確,行人通過斑馬線,應當儘快通過,不得坐臥、停留、嬉鬧、瀏覽電子設備,如果違反了規定,妨礙到車輛合法通行,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同時,法規倡導行人通過斑馬線靠右側通行。
交警部門豎起文明宣傳牌,提醒市民過斑馬線「不看手機不嬉鬧」。(本報記者 盧劍豪 攝)
02
推廣設置行人按鈕信號燈
斑馬線的設置
並非越多越好
法規明確,設置斑馬線應當綜合考慮行人橫過道路需求和車輛通行效率,保持合理間距,並統籌兼顧其他行人過街設施的規劃設置。
針對斑馬線「人非混行」問題
法規明確,交叉路口的斑馬線旁,具備條件的,應當合理設置非機動車專用過街通道,實行非機動車、行人分道通行,這不但能減少混行帶來的危險,還能提高通行效率。
事實上,早在兩三年前,我市已試行「人非分離」斑馬線,交警部門不斷跟蹤成效,對此類斑馬線進行了多次升級,取得明顯成效。交警部門表示,接下來還將繼續推動這項工作,在有條件的地方繼續增設「人非分離」斑馬線。
我市試行「人非分離」斑馬線並進行多次升級,取得明顯成效。(廈門日報記者 張江毅 攝)
自助式紅綠燈也受到市民關注
這是在常規紅綠燈基礎上
增加行人請求功能
行人過街前,按下按鈕,系統接收到請求信號後,會在行人和機動車通行時間裡找一個平衡點啟動綠燈,避免行人、機動車的無效等待。
法規提出,可推廣設置行人按鈕信號燈,根據道路通行需要,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車輛右轉信號燈等設施。
法規提出,推廣設置行人按鈕信號燈,根據道路通行需要,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車輛右轉信號燈等設施。(廈門日報記者 詹文 攝)
03
鼓勵公眾參與實現共治共享
面對斑馬線違法行為
取證難、執法難的問題
法規明確,推進斑馬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全覆蓋,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易發的斑馬線優先設置。
為了提升斑馬線安全管理的治理效能
拓寬社會公眾
參與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的途徑
法規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健全有關意見的收集、論證和反饋機制,充分聽取社會公眾對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社會公眾還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形式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以下為全文
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2023年6月20日廈門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提升交通文明水平,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設置斑馬線應當綜合考慮行人橫過道路需求和車輛通行效率,保持合理間距,並統籌兼顧其他行人過街設施的規劃設置。
交叉路口的斑馬線旁應當合理設置非機動車道,實行非機動車、行人分道通行,不具備設置條件的除外。
根據道路通行需要,斑馬線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車輛右轉信號燈等設施,推廣設置行人按鈕信號燈。
鼓勵斑馬線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進智能化建設。
第三條 對於設置不合理的斑馬線及相關交通安全設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資源規劃、交通運輸、市政園林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調整優化。
第四條 機動車行經斑馬線時,應當按照規定減速行駛或者停車讓行,不得在斑馬線上掉頭、停車。
非機動車通過路口,斑馬線旁設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從非機動車道通過。
行人通過斑馬線,應當在斑馬線內儘快通過,不得坐臥、停留、嬉鬧、瀏覽電子設備或者從事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
倡導行人通過斑馬線靠右側通行。
第五條 推進斑馬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全覆蓋。交通流量較大、交通事故易發的道路上斑馬線應當優先設置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違反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的行為進行取證。
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拍照、錄像等形式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的行為。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健全有關意見的收集、論證和反饋機制,充分聽取社會公眾對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
第七條 法律、法規對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作出其他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本規定,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人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對此,網友吐槽:
「你50我50,廈門經濟超上海」
也有網友認為:
「出發點是好點,但不能完全以罰代管」
但也有網友舉雙手雙腳贊同
更有網友忍不住誇誇:
「真的被廈門車輛禮讓行人驚到」
溫馨提醒
過馬路不要東張西望看手機
要記得專心哦!
身為廈門市民的你
是怎麼看待的呢?
▍整合來源:廈門日報以及網友評論,編輯:陳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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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支持:瞿燕飛律師/王欣律師 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
你對此罰款事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