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洗碗疊被,罰款10元?當地回應
近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普格縣一份加蓋了村委會公章的《新農村美麗鄉村行動人居環境罰款標準》在社交平台引發熱議。11月14日,普格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南都記者稱,網傳《罰款標準》是當地制定的村規民約,縣政府並不知情。法律人士向南都記者分析,村委會作為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無權制定村規民約向村民進行罰款。
網上流傳的《新農村美麗鄉村行動人居環境罰款標準》。
11月14日晚,廣東弘華曦宇律師事務所主任柯曦向南都記者分析,如村委會須針對碗筷不洗、蹲地用餐、被子未疊放等行為進行罰款,那必然會牽涉到如何進行檢查的問題。在貫徹上述罰款標準時,很有可能侵犯到村民的隱私權。個人的住宅被認為是私人領域,享有一定的隱私權。
同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個人有決定做什麼與不做什麼的權利。「對於村民在自己的住宅內的日常行為,除特別的法定情形外,可不受任何干涉。也就是說,村民有不疊被子和蹲地用餐的自由,村委會無權進行干涉。」
柯曦告訴南都記者,需要強調的是,出台此份罰款標準的主體系村委會。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我國法律對罰款的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只能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或個人來行使,其他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無權行使罰款權。村委會作為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無權制定村規民約向村民進行罰款。
「在這過程中,我們仍應當肯定村委會的努力和熱忱,新農村美麗鄉村行動人居環境需要基層自治組織與村民的共建共治,但也應當在法律的框架內實現。」
南都此前報道,該份引髮網友熱議的《新農村美麗鄉村行動人居環境罰款標準》顯示,碗筷不洗罰款10元、蹲地用餐罰款20元、被子未疊放罰款10元……規範地點為廚房、衛生間、客廳、臥室、院壩、入戶路,共有6項14條。該《罰款標準》註明:「經罰款後仍不整改,第二次檢查到罰款翻倍」,並加蓋了普格縣普基鎮新農村村委會的公章。
14日下午,普格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網傳《罰款標準》來自普格縣普基鎮下面的一個村,應該是當地制定的村規民約,「我們都不清楚有這個事情」。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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