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氣質大姐去相親,提到隱私問題直言不諱:我很久沒有接觸異性

2022-04-16     史家霸唱

原標題:52歲氣質大姐去相親,提到隱私問題直言不諱:我很久沒有接觸異性

都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這種觀念出現並盛行的年代,男女的地位還是極不平等的,女子只能依賴婚姻尋求保障,所以往往將婚姻視為一輩子的頭等大事,唯恐嫁不出去或者找錯人,導致自己後半輩子無所依靠,而男子很少會有這方面隱憂。

毫無疑問,這是一種非常不公平的現象。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思想觀念的進步,女子也能經濟獨立,這時候男女再為婚姻大事坐到一起商談時,男方的性別就不是一種拔尖優勢了,無論是男是女,自身沒有足夠吸引人的地方,就無法讓對方產生進一步交往的慾望。

這種吸引人的地方,可能是情緒價值,也可能是物質價值,或者兼而有之,一般來說,部分年輕人還可能不那麼計較物質條件,只為愛情衝動和對方走到一起,但,上了歲數的人就不同了,他們挑相伴終生的人,列條件標準往往比年輕人直接很多。

什麼樣的對象不適合相伴終生,其實法律的條文已經基本概括了,比如一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調解無效,又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五條是個兜底的條款,單看前面四條,要麼是嚴重破壞家庭和諧的重大錯誤,要麼雙方已無感情可言,勉強湊在一起,只能互相傷害,這樣的伴侶、婚姻關係,連法律也覺得沒必要繼續。

曾經因伴侶犯錯被深深傷害過的人,繼續尋找另一半時通常會比較謹慎,長春的於大姐就是這樣的人,於大姐上相親節目時52歲,這個年紀,早已不再像年輕時那樣容易因愛情而衝動,所以她與坐在自己身邊的男士聊天時,聊得非常直白,這也是觀眾喜歡看中老年相親的緣故吧,直來直往,毫不避諱。

於大姐經歷過一段非常不幸的婚姻,年輕時,她與丈夫相愛走到一起,那時候於大姐根本沒意識到物質的重要性,丈夫家可以說是一貧如洗,但她想著既然結為夫妻就不能嫌棄,於是努力打零工維持家裡的開銷,好不容易熬過苦日子,家裡生活慢慢好起來了,丈夫卻變了。

當時兩人已經有了女兒,丈夫卻絲毫沒有為人夫和為人父的覺悟,整天好吃懶做,酗酒,喝醉酒便朝她動手,經常把於大姐打得身上青一塊紫一塊,於大姐忍了很久,沒見丈夫有絲毫悔悟,反而變本加厲染上了賭博的惡習,把家裡的財物全輸了,更過分的是他還跟單位女同事來往多年。

於大姐覺得,或許是自己任勞任怨在家做保姆太久了,丈夫連把她當妻子尊重的意識都沒有了,這樣的婚姻還有什麼繼續下去的必要呢?不如離婚算了。離婚,其他東西都沒什麼好糾纏的,唯獨女兒的撫養權,必須要在她的手中才行,要是女兒跟著丈夫,還不知道成啥樣。

原《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於於大姐的前夫太不靠譜,女兒自然就歸她撫養,此後於大姐將女兒養大送她出嫁,又為她照顧孩子。

於大姐心靈手巧,勤儉持家,誰見了都會夸,都覺得她要再找個伴不難,但於大姐有自己的擔憂,女兒結婚後她一直住在女兒家裡,幫著帶孩子,內心深處,她始終覺得這樣可能不太好,等外孫上學了,自己也該離開了,到時候去哪兒好呢?

所以,於大姐希望找個老伴度日,對方最好有房,有正式工作有參保,善良有擔當,無賭博酗酒等不良癖好,個頭高一點。按照她的要求,節目組找到了在長春有60平住房的李先生來相親,李先生也離異過,比於大姐小了2歲,一見到於大姐,他就表示很有心動的感覺。

李先生早年做生意,沒做出大動靜,收入一般般,前妻嫌他不能給自己安全感離了婚,受到打擊的李先生索性不做生意了,跑去當了個學校後勤臨時工,月收入2200元。他對相親對象的要求是能疼他哄他、照顧他,見到於大姐,李先生也直接表示,其實他本想找個比自己年輕些的女子。

但因為母親前不久去世,臨終叮囑他找個好女子相伴餘生,最好找年紀大點的,會疼人,李先生就改了自己的擇偶標準來相親。聽李先生說了一通,於大姐臉色已經不太好,她直言不諱地說,自己最擔心夫妻生活方面的問題,因為離婚後始終沒找個伴,只專注女兒,她多年沒有接觸過異性了。

在這方面於大姐可謂平靜如水,李先生比自己小,如果有什麼不合拍恐怕日後起矛盾,不如早點講明,對此,李先生連聲表示問題不大,兩個人在一起重要的是合得來,緣分到了就足夠了。於大姐又提出自己不喜歡在家養小動物,李先生隨即稱可以將家中的狗送給哥哥養。

他是真看中於大姐了,覺得於大姐是個知冷知熱會疼人的人,所以對於大姐的要求都儘量滿足,夫妻生活問題也毫不介意,可於大姐卻介意,她不光介意李先生比自己小,還介意他沒有社保,對於一個經歷過失敗婚姻,最明白沒保障意味著什麼的女人來說,這點無法接受。

於大姐自己就沒房沒社保,因此希望對方能有,收入不用太高,能維持生活都夠了,至少兩個人在一起要有晚年生活的保障,不管李先生怎麼許諾婚後對她好,對她而言都太虛幻,只有能握在手裡的物質才是最可靠的,因此儘管中間人做出了不少努力,這樁相親還是沒成。

看到這裡,很多人都覺得於大姐要求高,自己沒房沒社保,還非要求對方有,這不是苛求了嗎?但我們換個角度看問題,法律保障每個人的婚姻自由權,於大姐基於自身情況的考慮為擇偶列一些標準,只要不違法犯罪,也沒什麼好指責的,何況她的要求在道義上看也稱不上過分,只是踩過不幸婚姻的坑,對未來小心翼翼罷了。

一段健康的婚姻關係,只靠感情無法維持,物質基礎是必要的,其實年輕人反倒應該像於大姐等中老年人學習,與其憑一腔子衝動走入婚姻,很快懊悔,不如事先多做考察,確認自己和對方在物質和精神方面都能夠契合,這些看似斤斤計較,實則是追求幸福必須做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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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b50c474ef17eb75a69072e96f8a1c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