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監察人為什麼需要收費?

2022-04-14     漢正家族辦公室

原標題:家族信託監察人為什麼需要收費?

孔子認為人性本善而荀子卻認為人性本惡,無論人性本質是善是惡,僅僅依託私人關係親密,人品善良,乃至職業操守高尚,個人富有正義感之類道德力量就足以完成幾十年的盡職盡責無疑是不可能的。更何況在家族信託設立時具體一個監察人不足以覆蓋整個家族信託存續時間,與具體監察人的個人關係再好,未來這個業務也不可能由該監察人個人獨自完成,若其退休、疾病、意外發生時,得有足夠可靠的其他監察人接續家族信託監察人的工作。換了監察人,不可能還全憑私人關係保證盡職盡責,所以合理的收費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保證家族信託監察人盡職盡責重要制度設計。

家族信託監察人的費用不可能由委託人在設立監察人時一次性支付,因為一方面從監察人角度,監察人無法預估在未來可能發生的工作量從而合理計算應收的服務費,另一方面從委託人角度,一次性為未來至少幾十年的監察人服務付費無疑蘊含了不可預測的過高風險,尤其是在委託人去世後,最初接受委託的監察人也可能無法服務到家族信託終結,具體負責監察人工作的監察人能否從委託人最初的付費中獲得收益,能獲得多少收益無法確定,會直接影響具體承辦監察人執行監察任務的積極性。

在保險行業有一種「孤兒保單」現象,就是最初具體簽約保單的保險公司業務員離職而導致的保單後續服務跟不上,而成了無人管顧的「孤兒」。這恰恰是因為最初簽約的保險公司業務員拿走了絕大多數提成,而後續服務的業務員所獲甚少,從而沒有服務的積極性所導致。

而另一方面家族信託也可能出現設立時預想的周期很長,但實際運行過程中委託人與所有指定受益人均突然離世,家族信託提前終止的情形。出現此類情況,監察人並未按照預想的周期履職,但卻多收了相應費用,對於委託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家族信託監察人費用應當隨著家族信託的延續而持續相應支付,按年支付較為合理。正是基於這一基礎,為保證委託人離世後家族信託監察人費用依然能持續支付,所以應該在最初的家族信託文件中約定監察人費用從家族信託財產中支取,家族信託延續的時間長則支付的監察人費用相對較多,家族信託延續的時間短則支付的監察人費用相對較少,與存續時間相匹配,與監察人的工作量相匹配,這才是最合理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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