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身份註冊空殼公司,虛開發票達4億多元!廣西這20人獲刑

2019-12-29     廣西電台私家車930


2019年12月29日上午,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公安部督辦的「6.09」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發票、持有偽造的發票系列案中的部分案件,詹某林等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6年到1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合計人民幣211.25萬元。



2016年3月至案發,被告人詹某林等20人為達到利用空殼公司為他人虛開發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分工明確,使用虛假地址、他人身份信息註冊空殼公司116家,辦理稅務登記手續,購買稅控盤,套取大量空白的增值稅發票,後在網上利用QQ、微信發布大量代開發票的信息,招攬客戶,並與需要購買發票的客戶聯繫。



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被告人以空殼公司為開票單位、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0份,虛開稅額達46.41萬元;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共10681份,虛開價稅合計約4.83億元;持有偽造發票2142份。各被告人從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並給國家稅收造成巨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詹某林等人違反國家規定,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巨大,其行為分別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詹某林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三千元;


被告人張某門犯虛開發票罪、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七千五百元;


其餘18名被告人犯虛開發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至二萬元不等;


對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記者:周娜

內容來源:河池中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yVRVW8BMH2_cNUgmST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