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下發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

2020-04-13     燕趙都市報

為強化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提高各方責任主體質量意識,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工程各方責任主體要簽署責任承諾書,履行承諾責任。

《通知》強調,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當查驗《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承諾書》是否按要求籤署。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承諾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所有建設工程的責任單位、質量責任人員按要求辦理承諾手續。建設工程的責任單位包括: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等八方責任主體,其中,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自對工程質量負主體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對工程質量負相關責任。

《通知》規定,我省行政區域內參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及其質量責任人員均需簽訂承諾書,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分別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承諾書》。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必須明確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並按規定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不得以指揮部等形式取代項目法人單位。

工程建設期間發生質量事故,或工程交付使用後在設計使用年限期內出現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築節能及重要使用功能質量事故和嚴重質量問題的,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和質量責任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責任單位發生單位解散、轉讓、合併與分立或質量責任人員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應依據質量事故(問題)調查報告和《承諾書》質量承諾信息記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質量責任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

《通知》從2020年4月3日起開始施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實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責任承諾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落實建築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的通知》自行廢止。《通知》發布之前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建設工程,可執行原規定。

(燕都融媒體記者 李會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eGtcXEBiuFnsJQVg9i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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