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過錯方起訴離婚,無過錯方不同意,法院會不會判離呢?

2019-10-19     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

近幾年來,我國離婚訴訟的數量大幅度的提升,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提出離婚訴訟的時候兩人基本已經是分居的狀態,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也遇到過這樣的當事人,一聽說妻子起訴離婚了就趕緊上前求和。

如果有一方願意放下架子求和的話自然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如果是在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自然是有利於修復婚姻的,但是,如果你是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將對方帶回家中或者是採取一些極端的手段,那就是違法的了,嚴格意義來講,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妨礙訴訟,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雙方賭氣協議離婚不算真離婚

現在的年輕人火氣都比較旺盛,遇到吵架的時候總會把離婚掛在嘴頭,到最後一發不可收拾的時候一氣之下結束婚姻狀態,並且聲稱關於財產分文不取。對於這種情況,律師見過太多後期會後悔的,尤其是在離婚時放棄自己合法利益的一方,但是,依據婚姻法規定:除非是在離婚時受到了脅迫,否則的話,當事人無理由要求宣布婚姻無效或者是請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有過錯方起訴離婚,無過錯方堅決不同意的,法院為了懲罰過錯方不會判離

訴訟離婚中,法院判決是否同意離婚的依據只有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這一項標準,如果沒有破裂,哪怕是有一方犯錯也不會允許離婚。那麼就會有人好奇了,那為什麼要問誰是過錯方呢?對於過錯方的鑑定只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才有價值,法官通常會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偏向於無過錯方。

無過錯方如何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1、無過錯方再提起訴訟的時候一併提起賠償請求

2、若有過錯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賠償的話,那麼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之後的一年內再次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3、如果是有過錯一方提起訴訟,無過錯一方在二審才提出賠償請求的,首先調解,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二、如何確定離婚損害賠償金?

關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條規定,確定該賠償金的數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據此司法解釋,關於離婚過錯方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應考慮加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的程度、具體的侵權情節等因素。

第一,精神損害程度。

第二,加害人過錯程度。

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第四,其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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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8WL6m0BMH2_cNUgk0m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