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介散播「2024年徵信恢復新規」不實言論,央行徵信中心:未有新規定發布

2024-10-29   環球時報

本文轉自【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

鄭重聲明

近日,我們發現有不法中介為達營銷目的,散播所謂「2024年徵信恢復新規」不實言論,以此誘導社會公眾。為此,我中心鄭重聲明如下:

一、目前並未有新規定發布。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將予以刪除。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