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投資者損失!「私募一哥」徐翔案一審作出判決

2024-09-04     中國證券報

轟動一時的「私募一哥」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案,出現新進展!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文峰股份投資者訴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據代理此案的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公告,法院判決被告徐翔、時任文峰公司董事長徐長江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投資者賠償經過指定機構核算的損失,判決被告文峰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徐翔、徐長江上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並在實際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

圖片來源: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公眾號

此前,相關法院刑事判決認定,相關被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徐長江欲減持其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雙方經多次合謀後商定:由徐翔負責二級市場股價並接盤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部分文峰股份股票,徐長江轉讓部分股票後控制文峰股份儘快完成股權過戶手續,發布股權轉讓、高送轉等利好信息,徐長江則通過二級市場連續買賣操作,控制文峰股份股價和交易量,以達到共同拉升股價,實現高位減持套現目的。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文峰公司股票453977700股,徐翔使用他人證券帳戶接盤後在二級市場全部拋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長江使用陳賽靜等16個證券帳戶通過競價交易連續買賣文峰公司股票,累計買入賣出22747832股。

相關刑事判決認定徐翔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信息優勢連續買賣,惡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故意違背事實真相發布虛擬的利多信息,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罪。徐長江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優勢地位,與他人合謀利用信息優勢配合他人連續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操縱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亦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後投資者根據刑事判決認定的結論對徐翔、文峰股份等被告發起民事索賠,要求賠償操縱市場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在經過多次庭審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法院作出的是一審判決,採取示範判決模式,涉及四位原告投資者,此前曾向法院提交過操縱索賠起訴材料的其他案件尚需繼續等待。相關內容均應以判決書為準。

編輯:王朱瑩 王奕斐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a6c5c3605df5fc93a0198ad086b82c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