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網友諮詢: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如何支付?
律師解答: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
律師補充: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
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用工制度的一種重要形式,是靈活就業的主要方式。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有利於維護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權益、有利於促進靈活就業、有利於規範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出發,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要在勞動關係建立、工資支付、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劉麗麗律師簡介
劉麗麗律師,畢業於北京大學,有集團公司法務服務經驗、熟知商標註冊流程及確權訴訟經驗、合同審核、婚姻家庭繼承等民商事法律事務。現任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