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店長監守自盜 潮陽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

2019-12-19     法治潮陽


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是職業道德的基礎。然而,在利益和私慾的驅使下,個別人心存僥倖、鋌而走險,妄想不勞而獲。近期,潮陽法院審結了一起職務侵占犯罪案件,依法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朱某華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初,被告人朱某華利用擔任某珠寶公司分店店長的職務便利,私自扣留已售飾品標籤後錄入電腦系統製造相應飾品尚未出售的假象,並從中支取四十多萬元用於賭博、炒股等個人開銷。2018年3月初,該珠寶店在盤點貨物準備遷店時,發現遺失了黃金、鉑金、鑽石等飾品共287件,總銷售價格為87萬餘元(因無實物無法估價)。被告人朱某華遂向該店負責人鄭某濤說明其從2017年6月份開始盜竊該店財物的事實,並寫下還款保證書,承諾在2018年3月8日前歸還錢款。因無力償還款項,被告人鄭某華潛逃在外。2019年4月,被告人朱某華在廣州市一出租屋內被抓獲歸案。

潮陽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華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數額較大,侵犯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於被告人朱某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故依法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潮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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