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椒直播」挑戰高空極限墜亡案:生命代價喚醒了誰?

2019-12-02     杭州檢察

來源:人民日報

兩年前,自稱「中國高空極限運動第一人」的「花椒直播」平台主播吳某,在錄製視頻時意外高空墜亡,其家人隨後起訴了該直播平台。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終審宣判,認定直播平台對於吳某的墜亡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民事侵權責任,賠償吳某家屬3萬元。

丟了性命 獲賠三萬

26歲的吳某,生前拍攝了大量危險視頻,被廣泛轉發。2017年11月8日,吳某在攀爬長沙華遠國際中心大樓拍攝視頻時,不慎墜落身亡。2018年,吳某家人起訴了「花椒直播」所屬公司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

資料顯示,吳某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11月1日,共計在「花椒直播」平台上傳視頻154個,絕大部分是危險性視頻。吳某帳號的粉絲數為9618個,累計收到打賞170.7元,其中小視頻打賞36.3元,直播打賞0.5元,私信禮物打賞133.9元,打賞收入由平台與吳某按比例分成。此外,吳某墜亡前,平台曾邀請他拍攝相關視頻作推廣活動並支付酬勞。

2019年,北京市網際網路法院一審認為,「花椒直播」所屬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吳某的墜亡承擔相應責任。

安保義務?會否侵權?自甘冒險?

法院首度回應三大爭議


「花椒直播」所屬公司不服法院判決,隨即提出上訴。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有誤,但裁判結果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花椒直播」所屬公司賠償吳某家屬3萬元,駁回吳某家屬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也首度回應了輿論對於該案的三大爭議:

爭議1:直播平台對吳某是否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認為,能否用網絡侵權責任的內容來確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尚存爭議,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進行必要的規制。

爭議2:直播平台是否侵權?

法院認為,吳某進行的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極限運動,其行為不僅對自身具有危險性,還存在因墜落傷及無辜、擾亂社會秩序的風險。平台沒有對吳某上傳的視頻是否違反社會公德進行規制,對吳某的危險活動起到了一定的誘導作用,因此,平台的行為與吳某的墜亡存在因果關係。

爭議3:直播平台能否依據自甘冒險規則減輕或免除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吳某從事活動並非一項具有普通風險的文體活動,且《侵權責任法》也並未規定自甘冒險規則。吳某自願進行該類高風險的活動,其對該類活動的風險是明知的,因此吳某本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明顯過錯,平台可以根據吳某的過錯情節減輕責任。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程琥解讀二審判決

法外還有德 審核標準不唯一

目前,各網絡平台直播行業的競爭愈發激烈,在流量驅動下,不少以刺激、驚險為賣點,打法律擦邊球的內容相繼出現。專家認為,平台不能僅憑法律責任對內容進行審核,更不能一味追求「流量經濟」。

今年9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生態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中,違法信息之外,擬增加「不良信息」類別,「帶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誘惑的;展現血腥、驚悚等致人身心不適的」等內容,都被羅列在內。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直播平台不僅承擔法律責任,還有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徵求意見稿把這些影響到公序良俗的信息作為不良信息,對於治理網際網路生態是一個很好的「抓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ZznoyG4BMH2_cNUgGkH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