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放鬆 「隔空」開庭進行時
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遠程出庭支持公訴
疫情防控不可放鬆,
各項檢察業務也要及時開展,
在這個特殊時期,
如何實現兩者的兼顧?
2020年2月25日,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杏花嶺區人民法院進行遠程開庭,第二檢察部公訴人郭雲燕出席法庭,對姜某某盜竊案、聶某某賣毒品案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支持公訴。
開庭審理前,公訴人嚴格按照當前疫情防控要求,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為保證遠程開庭的順利進行,公訴人提前對案件的訊問提綱、舉證質證、公訴意見等材料進行了充分準備,確保開庭的順利、有序進行。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在法院技術部門輔助下,通過視頻對被告人進行訊問,並詳實地向被告人列舉了案卷中的證據材料,耐心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和其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庭審結束時,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整個庭審過程流暢,公訴人指控有力,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達到了遠程開庭的預期效果。
在當前全民抗「疫」的特殊時期,遠程開庭有效縮小了庭審各方參與人的接觸程度,降低了人員流動帶來的防控風險,既體現了檢察機關服從疫情防控的大局,也確保了案件辦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的法定標準不因疫情而「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