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微信以其通信、支付、分享、獲取資訊等各種功能極大便利了人們的生活,微信的覆蓋面越來越廣,逐漸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瞄準了微信,通過微信干違法事,觸碰法律紅線。真實的案例在這裡,一起來看看吧!
2018年2月1日至2月7日期間,被告人朱某與黃某、林某等人合謀利用微信組織他人進行賭博,並僱傭詹某利用購買的微信號組建了多個名為「8包單雷9包多雷50-300」的微信群,用於開設賭場。微信群成立後,朱某、黃某、林某等人負責邀請賭客進群,詹某負責為微信群記帳賠付及日常管理。在上述微信群中,群員以發紅包、搶紅包方式參與賭博,朱某、黃某、林某等人利用名為「免死666」 的微信號在微信群中抽頭漁利合計24366.97元。
福建梅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黃某、林某、詹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以建立賭博微信群方式組織他人賭博,該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最終,被告人朱某、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詹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十八天,並處罰金三千元;各被告人用於作案的手機被判處沒收,案涉違法所得被追繳。
2016年12月,被告人陳某在微商群中結識了林某,陳某通過朋友圈了解到林某在經營香煙,且招收下級代理,遂聯繫了林某,當起了香煙掌柜。此後,被告人陳某通過微信發朋友圈、加好友等方式發布香煙銷售信息、聯繫買家。買家通過微信將購買香煙品種、數量、地址以及煙款發給陳某。陳某將買家的購貨信息及扣除中間差價後的煙款通過微信轉給上級銷售商林某後,由林某聯繫廠家,廠家直接將香煙寄送買家。同時,廠家再將發貨信息及快遞單號發給林某用於轉發給陳某,陳某通過微信將上述信息反饋給買家,如此循環往復。陳某經營香煙買賣總金額為283467元。
福建梅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達283467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最終,陳某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八千元,其作案手機被判處沒收,其違法所得亦被判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