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39項地方標準,交通樞紐換乘不宜大於300米

2019-10-18     北京社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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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標準

近日,本市發布39項地方標準。其中,首次制定標準32項、修訂標準7項;按照涉及領域分,公共安全標準18項、工程建設標準6項、資源節約與利用標準6項、農業標準4項、城市管理與公共服務標準3項、環保標準1項、信息化標準1項。

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發布《城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設計規範》。根據北京新版城市總規,中心城、海淀山後、豐臺河西及各新城共規劃城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121座,總面積376.2公頃。

標準細則

樞紐交通應人車分流

  • 樞紐交通應人車分流,車輛和行人出入口分別設置。換乘空間內的廁所要分散設置,服務半徑不宜大於80米。

  • 城市綜合客運交通樞紐宜設置計程車上下客區,無論是鐵路主導型樞紐還是公路主導型樞紐,都提出了設置計程車蓄車區的要求。非機動車宜停放於地面,並設置防雨設施。


  • 對於換乘廣場、換乘廳的規模以及換乘通道、出入口、樓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設施的通行能力,應根據「超高峰」設計客流量確定。受節假日影響客流量變化大的交通樞紐,應設置乘客臨時滯留區域或緩衝區域。


  • 公交線路間的換乘距離不宜大於120米;公交與軌道交通間的換乘距離不宜大於200米;其他交通方式間的換乘距離不宜大於300米。一旦超過300米時,宜設置自動人行道或採用立體換乘形式。

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發布《電梯應急呼叫及應急照明系統技術要求》。目前北京市的電梯數量已達到22萬台,每天乘坐電梯人次以億計。該標準規定了電梯應急呼叫、應急照明、應急電源以及測試的技術要求,有利於提高電梯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乘客困梯後能夠得到快速解救,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標準細則

電梯救援電話要有回撥功能

《電梯應急呼叫及應急照明系統技術要求》同樣將於明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 按照要求,應急呼叫和應急照明系統的安全標誌應設置在轎廂內醒目位置,設置高度不應高於2.1米,不應低於0.5米,採用不易撕毀的耐用材料製成。


  • 轎廂內應裝設乘客易於識別和觸及的報警裝置,便於乘客向外部求援。不過,安裝的位置不應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線材不應裸露在電梯轎廂內側。固定可靠,在電梯運行中,不會因振動而損壞、脫落。


  • 按照要求,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應自動接通應急照明電源,應急電源應當可以讓應急呼叫系統和應急照明正常工作至少1小時。


  • 被困乘客在電梯轎廂內呼出求救信號後,通訊轉換裝置要將通話信號轉換並傳輸給相應的電梯救援服務組織,並輪撥電梯救援相關人員的電話。當乘客通過轉換裝置切換救援電話時,要有相應的語音提示進行安撫。還要求通訊轉換裝置具備回撥功能,使電梯救援相關人員和電梯救援服務組織能準確地回撥到乘客被困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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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首都標準網、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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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ZbsR5W0BMH2_cNUg0UP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