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20多天 林區禁止一切生產性和非生產性野外用火

2020-03-26   麗水日報

昨天,市政府發布通告,3月25日至4月15日為全市森林禁火期,林區內嚴禁一切生產性和非生產性野外用火。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全力護航詩畫浙江大花園最美核心區建設,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規定,麗水市人民政府決定:2020年3月25日至4月15日為全市森林禁火期,林區內嚴禁一切生產性和非生產性野外用火。

根據氣象部門預報,近期全市持續晴熱少雨天氣,有效降水偏少,森林火險等級較高。當前又是春耕農業生產的重要時節,各地因燒荒燒灰等農事用火引發的森林火災火情高發。

記者了解到,市森防指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綜合會商研判,結合清明節前氣象條件、林區物候及近期火災火情,已經於3月19日發布了森林火險預警。

通告要求,在森林禁火期內,凡進入林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下七項規定:一是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二是嚴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燈;三是嚴禁上墳燒香、點燭、燒紙錢和燃放煙花爆竹;四是嚴禁吸煙、亂丟煙蒂和火柴梗;五是嚴禁燒山狩獵、燒野蜂窩;六是嚴禁煉山、燒田坎草、燒草灰;七是嚴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記者了解到,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有違反本禁火通告者,將按有關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森林火警報警電話: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