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服務局:加密投資工具不是投資信託

2020-02-09     巴比特

作者:Xiu MU

來源:比推bitpush.news

日本金融服務局(FSA)解釋了關於創建和出售加密貨幣ETF的規則。

據Bitcoin.com報道,FSA發言人表示,根據日本的《投資信託法》,一種投資工具要成為投資基金需要與「投資信託」相對應。監管機構認為,由於加密資產投資工具不符合「投資信託」的法律定義,因此無法創建加密ETF。

FSA發言人表示,「於2019年12月27日通過的《金融工具業務運營商監管等綜合指南》中規定,涉及除了特定資產之外的資產的投資基金的創建或出售是不能接受的。」

這裡面提到的特定資產是指日本政府為促進投資而指定的證券和房地產等其他資產。FSA強調,「加密貨幣並不是定義中的特定資產。」

一些投資信託將其資金的一小部分用於加密資產,加密資產並非其主要投資資產。FSA指出,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非特定資產「具有較高的價格波動或流動性風險」。FSA還認為,主要投資不是加密貨幣而是投資於加密貨幣的投資信託會鼓勵投機活動。FSA認為應該認真應對此類工具的創建和銷售。

對於如何判斷基金是否主要投資於加密資產。FSA認為基金的主要投資「是在該項目的運作中被管理的核心資產」,但不能基於總資產的百分比來進行判斷。應該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例如對收益的貢獻程度以及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等。

FSA表示,包括養老基金和地區金融機構在內的投資者不適合投資具有加密資產成分的基金。

聲明: 比推所有文章都只代表作者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後果自負。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Z4AZKXABjYh_GJGVidI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