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發物業小區疫情防控政策扶持
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扶持補助範圍
全縣行政區域內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准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
二、扶持補助時間
扶持補助時間2個月。
三、扶持標準
考核結果在90分(含)以上的,對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縣財政按照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2元/月的補助。對實行准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縣財政按照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1元/月的補助。
考核結果在70分(含)——90分的,對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縣財政按照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16元/月的補助。對實行准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縣財政按照在管面積每平方米0.08元/月的補助。
考核結果在70分以下的,不予以補助。
四、考核依據
千島湖鎮(青溪新城)根據《淳安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物管小區考核細則》進行考核,其餘各鄉鎮參照《考核細則》自行考核。
五、申報程序
物業服務企業主動申請,經社區、屬地鄉鎮審核,縣住建局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補助金額,報縣財政審定。縣財政審定後及時予以撥付資金。
本考核辦法由縣住建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淳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淳安縣財政局
2020年2月19日
來源:縣住建局
編輯:周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