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這18人被廬江法院公開宣判!最高獲刑10年6個月!

2019-09-02     廬江融媒體中心

8月30日,縣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東等1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該犯罪集團被指控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盜竊罪、非法採礦罪、合同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審理查明

縣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東、程某輝、何某壽、許某、劉某龍、郝某、童某、姚某勝、唐某山等經常糾集在一起,採用暴力、威脅、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陳某東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相對固定,有一定的組織性,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被告人周某岩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被告人陳某東等人財物,為被告人陳某東等實施犯罪提供便利和保護。

一審宣判

縣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東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以非法採礦罪判處被告人姚某勝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其他1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至6年4個月不等刑罰。對被告人陳某東等人的違法所得判決追繳,上繳國庫。

出品:廬江縣融媒體中心

編輯/施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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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XTUe8mwBJleJMoPMr7Q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