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宇,獲獎了!

2019-12-19     濰坊寒亭檢察院

2019年12月18日,有媒體刊發兩版文章介紹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見義勇為表彰大會先進分子(群體)事跡,其中因救下被侵犯的女子引發社會關注的趙宇名列其中。12月18日上午,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召開表彰大會,為他和其他見義勇為先進分子頒獎。



事件回顧


2018年12月26日晚,在福州晉安區打工的黑龍江小伙趙宇發現樓下有人呼救,下樓制止施暴,掙扎之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十四天,後又被以過失致人重傷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移交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以防衛過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趙宇作出不起訴決定,社會輿論對此高度關注。


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在該院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經審查認為,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原不起訴決定書認定防衛過當屬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決定予以撤銷,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當天,福州市公安局也發布公告,表示尊重檢察機關的相關決定,並感謝廣大網友與媒體的關注與監督。該公告還表示,在該案件的偵辦過程中,個別基層辦案單位對法律法規理解不到位、不透徹,對見義勇為的認定不夠準確,此後會加強對民警的教育培訓,提高辦案水平,切實為人民服務。


3月19日下午,趙宇在福州租住的出租屋處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送來的《見義勇為確認證書》。時隔9個月後,趙宇將獲得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表彰。



來源:澎湃新聞(ID:thepapernews)綜合央視新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XMK0I28BMH2_cNUgWsz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