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銅川:袁耀輝等涉黑案宣判 25名被告獲罪領刑

2020-03-08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陝西銅川:袁耀輝等涉黑案宣判 25名被告獲罪領刑

作者:倪建軍 范恆民 袁軍政 新聞來源:正義網



  疫情防控期間堅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手軟!經陝西省銅川市耀州區檢察院新區檢察室提起公訴的袁耀輝等25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3月6日,耀州區人民法院新區審判庭在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已作出一審判決,25名被告人分別獲罪領刑。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以來,以被告人袁耀輝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成員,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妨害作證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干擾司法活動,破壞基層群眾自治工作秩序,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在當地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所涉罪名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名。

  該案在起訴期間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期間,為保障案件依法審理,新區檢察室認真審查了全案卷宗,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並多次與審判機關就防控疫情期間審理進行會商,精心周密作出安排。辦案檢察官並依法向各被告人告知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規定,進行耐心細緻的釋法說理,多數被告人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其委託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具結書,為該案的順利審理打下了堅實基礎。

  法院審理認為,依法判決被告人袁耀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因處在疫情防控期間,法院和檢察院故決定,將宣判地點設在了銅川市看守所和耀州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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