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訪與失信掛鉤!浙江嚴打非訪放大招!

2019-09-06     象山發布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信用浙江」的總體部署,加快推動信訪法治化建設,逐步構建起我省信訪信用管理體系,根據相關規定,浙江省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制定出台《浙江省實施信訪信用管理的指導意見》。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未依法履行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浙江省信訪條例》等法規規定的義務,可認定為失信行為。失信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發生下列情形,屬於一般失信行為

一、未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信訪事項,經教育勸誡拒不改正的;

二、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未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發生《浙江省信訪條例》第11條規定的6種禁止性行為的;

三、信訪人合理訴求已經處理到位,且已經覆核終結或聽證評議終結,仍多次越級上訪的;

四、信訪問題已經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處理,信訪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多次越級上訪的;

五、其他一般失信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列入嚴重失信人員名單

一、經查實,信訪人信訪反映內容不屬實,提供材料不真實的,或者捏造、歪曲事實,並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二、信訪人與相關主體就解決信訪事項達成協議,其合理訴求已依法解決,相關主體協議已履行完畢,信訪人承諾息訴罷訪,並與涉事單位簽訂了「保證書」或「息訪承諾書」等,且無新的事實和理由,無故反悔,就同一信訪事項多次越級上訪的;

三、信訪人因違法信訪行為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四、被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3次及以上的;

五、其他嚴重失信行為。

信訪失信信息納入省五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體系,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信訪人,可以採取《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的懲戒措施。嚴重失信行為記錄自認定之日起計算,公布期限一般為1年保存期限一般為3年,對已履行相關法定義務、失信行為記錄超過保存期限等情形,經認定單位審定後可予移出。

嚴打非訪,理性維權!

2019中國農民豐收節系列活動——第二十二屆中國(象山)開漁節

活動預告

第七屆海洋文化夜市

時間:2019年9月7日—8日18:30

地點:縣人民廣場

第二十二屆中國(象山)開漁節來啦,精彩活動搶先看!

第六屆「最美開漁」中國(象山)開漁節攝影大賽開始徵稿嘍!

好期待呀!黃避嶴龍嶼村也能玩七彩滑道、玻璃棧道啦!

向全世界招徠高層次人才!象山出重金大招啦!

萬萬沒想到,阿拉象山竟然這麼有藝術范!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XIObCW0BJleJMoPM085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