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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僅誤事
有的還要鬧事
這不
三名男子酒後在伊旗
尋釁滋事
結果悲劇了......
簡要案情
2019年8月1日23時許,張某某、梁某、梁某某三人酒後在伊旗阿鎮某小區東門行走時,阻攔楊某某駕駛的轎車正常行駛。期間,雙方發生口角,張某某、梁某毆打了楊某某及妻子張某,導致楊某某眼部、左胳膊肘、左膝蓋等部位受傷。
經民警調查取證,張某某、梁某、梁某某酒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伊旗公安局依法對三人予以行政拘留。
法條連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民警提示
喝酒莫貪杯,酒後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言行,謹言慎行,否則一旦發生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等待自己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審核:劉樹林 丁 偉
編輯:陳 敏
來源:阿鎮第一派出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XGCvkWwBvvf6VcSZEEM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