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參與拐賣婦女牟利 越南一女子獲刑五年

2020-01-07     花山檢察


中國法院網訊 (梁軍)   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越南女子名某金娥居間介紹、接送、中轉、販賣在棗的越南婦女兩名,因此觸犯了刑法。近日,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名某金娥犯拐賣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同時,對其犯罪違法所得人民幣4000元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名某金娥1994年2月出生於越南,居住棗陽市。2019年3月至4月期間,名某金娥明知「吉」、汪某等人(均另案處理)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越南婦女,仍居間介紹在棗陽市籍越南女「兔」、阮某日鳳至棗陽市楊壋鎮汪某家中,並以每名越南女子4.6萬元的價格販賣給汪某等人,由汪某等人再次販賣給他人作老婆。名某金娥從中獲利人民幣4000元。

  2019年4月15日,「兔」、「阮某日鳳」在汪某家中被公安機關解救。

  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名某金娥出具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名某金娥明知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收買婦女,仍居間介紹、接送、中轉、販賣婦女兩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名某金娥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願意接受處罰,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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