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線引發的悲劇,誰之過?

2019-11-13     浦北檢察

預防觸電 關愛生命

行車路上,如果碰到路上電線桿過低阻礙車輛通行的情況,相信大部分人會選擇繞道而行,可北流市的李某卻爬上車輛徒手拉起電線,最終引發了悲劇。

2月13日上午,李某駕駛廂式小貨車外出宣傳其所在公司的樓盤項目。約10時許,該車經過沙垌鎮鄉村某路口時,因車輛尾部上方被電線線路勾到無法繼續通行,李某下車後便從車廂尾部攀爬到車上,直接用手拿掉勾住的線路。因李某未及時鬆手被電線彈落摔倒在地上。目睹事發經過的群眾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李某已經死亡。據悉,事發現場的三根線路高度均約為2.65米,未達到道路上空相關線路架設的行業標準,其中一根為村民管理、使用的閉路線已經被竹子撐起做了加高處理,另兩根光纖線路屬於電信公司。

法院審理後認為,三條線路位於過往車輛人員行徑的鄉村道路上空,無論李某所駕駛的車輛是否存在加高及改裝的情形,涉案線路的高度未超過2.7米為客觀事實,該高度明顯未達到道路上空相關線路架設的行業標準,不能保障過往車輛順利通行的要求,李某在駕車正常行駛過程中,被線路阻擋無法繼續通行,遂下車採取積極措施排除妨礙,該行為由於線路未達到高度要求引起,其死亡後果與涉案線路過低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因此,相關線路的權利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李某作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面對現場情況時,也並非只有爬上車直接用手拉開電線這一種行為方式可行,其完全可以藉助其他工具或尋求他人幫助保障安全,但李某明知要撥開勾住車輛的線路存在觸電及摔傷等安全隱患,還是選擇爬上車直接用手觸碰並將線路拉開,在此過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被線路彈力帶到從高處跌落,其自身存在更為明顯的過錯,綜合雙方的過錯參與度,法院最終確定由李某自行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線路的權利人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來源:北流法院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X5laZG4BMH2_cNUgDZ_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