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交通918
廣西南寧男子嚴某婚內出軌,戀上女子小黃,先後轉給她14萬餘元。後來,兩人分手,嚴某和妻子也離了婚。
不久,嚴某與前妻聯手將小黃告上法院,要求她返還14萬餘元贈與錢款及利息。
2015年3月,嚴某經人介紹認識了90後單身女子小黃。
兩人雖相差近20歲,嚴某也有家室,但嚴某還是喜歡上了當舞蹈老師的小黃。為追求小黃,嚴某多次通過微信及支付寶匯款給小黃共14萬餘元。
嚴某出軌被妻子察覺。2019年上半年,他與小黃分手。2019年8月,嚴某與妻子也離了婚。
2019年10月,嚴某聯合前妻,持微信、支付寶轉帳記錄和阿里旺旺聊天記錄,將小黃告上了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要求她償還借款14萬餘元及利息。
由於轉帳記錄並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在該案審理期間,嚴某和前妻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小黃返還嚴某贈與的錢款14萬餘元。
今年春節前,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黃分4期返還嚴某及其前妻共10萬元。
南國法援律師劉承超表示——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可要求返還。
在該案中,嚴某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第三者是無償取得財產,並不構成「善意取得」。
因此,嚴某的贈與行為違反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應當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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