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曝光】7月份危險駕駛罪典型案例

2019-07-31     平安三門峽交警

一、李某某,男,漢族,1983年12月25日出生,三門峽市陝縣西張村鎮人。

2019年07月10日22時40分許,李某某駕駛豫ML2425號小型轎車,沿快速通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快速通道與209國道交叉口處,右轉彎變更車道進入金昌立交橋匝道口時,與右後方沿快速通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此處的萬某駕駛的豫AXM895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造成交通事故。經鑑定:事故發生時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8.2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三門峽市公安局於2019年7月16日對李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立案偵查,同日對李某某刑事拘留,7月19日對其取保候審。

二、張某某,男,漢族,1989年03月10日出生,三門峽市陝縣硤石鄉人。

2019年6月30日23時18分許,張某某酒後駕駛豫M1181A號二輪摩托車(後載段某某、張某某、張某某)沿黃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黃河路鐵路橋東約30米處時,因操作不當,撞至道路南側道牙後車輛摔倒,發生單方事故,致張某某、段某某、張某某、張某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經檢測,事故發生時,張某某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5.7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三門峽市公安局於2019年7月15日對張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立案偵查, 7月17日對其取保候審。

三、段某某,男,漢族,1988年01月07日出生,三門峽市陝縣王家後人。

2019年6月26日0時29分許,段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召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召公路「鴻潤城」南門口處時,與沿「鴻潤城」內道路由北向南行駛進入召公路的張某某駕駛的豫MB7721號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發生碰撞,致段某某受傷。經鑑定:事故發生時段某某體內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0.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三門峽市公安局於2019年7月5日對段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立案偵查, 7月9日對其取保候審。

四、莫某某,男,1981年04月09月出生,盧氏縣橫澗鄉下柳村人。

2019年4月22日19時許,莫某某酒後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盧氏縣濱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盧氏縣濱河路與西沙河西路交叉口路段時與郭某某駕駛的豫MP3783號轎車相撞,造成莫某某受傷,車輛受損之交通事故。經檢驗,莫某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為187.4mg/100ml。莫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5月23日立案並於當日取保候審。

五、王某某,男,1965年5月27日出生,三門峽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官莊村人。

2019年2月19日20時許,王某某駕駛小型轎車在陝州區神泉路倒車時撞住路邊停放的焦川川的小型客車,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檢驗,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0.9mg/100ml。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3月12日立案,3月16日拘留嫌疑人,3月16日取保,6月11日逮捕,6月26日移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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