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監督措施落實目標任務 蘭州市城關區多部門聯合督查垃圾分類

2020-04-01     文明蘭州

多部門聯合督查垃圾分類

2020年下半年,國家住建部將對全國46個試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核查驗收,蘭州市作為試點城市之一,按照住建部和省市相關工作要求,到2020年底要達到垃圾分類工作覆蓋率100%、居民戶數覆蓋率達到90%以上、居民知曉率達到95%以上的任務目標。

3月31日,由蘭州市城關區各街道辦事處牽頭,街道物管辦聯合轄區環衛站所、綜合行政執法隊組成督查隊伍,對各街道轄區內所有小區(包括「三不管」樓院)垃圾分類投放及運輸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首先,對轄區所有樓院物業企業的入戶宣傳工作進行督查,入戶率未達到100%和入戶台帳不完善的,限期一周內完成入戶宣傳,並做好入戶宣傳記錄和台帳。

其次,對轄區所有樓院物業企業所配備的分類收集設施進行督查,未按標準配備和未配足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限期一周內完成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物業企業,依據《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一條,由綜合行政執法隊立案處罰。並對轄區所有樓院物業企業的垃圾分類督導員配備情況進行督查,未配足勸導員的,限期一周內整改。

同時,對已進行生活垃圾分類且符合分類收運條件的小區,由清運單位與物業企業現場簽訂清運協議,並由環衛清運部門編入清運線路,於一周內落實分類收運。

另外,對仍未達到分類收運條件的小區,由街道物管辦向物業企業下達整改通知,限期一周內完成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三條進行立案處罰,拒不接受處罰並整改的,根據《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條,由清運單位停止收運。

對於垃圾清運由社會第三方公司提供服務的,參照上述2條標準進行清運,對拒不履行分類收運責任和仍向未接受處罰整改的小區提供清運服務的企業,由街道物管辦上報區垃圾分類辦,組織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三條進行立案查處,並依據相關規定吊銷該企業垃圾排放證。

下一步,蘭州市城關區聯合督查組將於4月3日前全面完成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及運輸情況的督查工作,於4月10日前督促全面完成整改。各街道、各相關單位將進一步梳理思路,上下合力,各盡其職,創新機制舉措,進一步鞏固2019年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也為下一步驗收工作奠定基礎。(蘭州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WFusNHEBnkjnB-0zlh_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