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張正一
監管整治市場亂象的決心不容置疑,從嚴監管態勢依舊延續。
11月7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8張江蘇監管局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支公司及其相關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新浪保險統計,前述8張罰單涉及虛列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違規跨區域經營車險業務等行為,機構和負責人合計罰款金額達151萬元。
虛列費用、給予合同約定外利益
人保財險南京分公司被罰151萬
圖為罰單統計
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34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支公司(下稱:人保財險江寧支公司)存在虛列「業務宣傳費」和「其他費用」的違法行為,江蘇監管局對人保財險江寧支公司負責人李紅梅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
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35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南支公司(下稱:人保財險城南支公司)存在虛列「其他費用」的違法行為,江蘇監管局對人保財險城南支公司負責人王媛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36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下稱:人保財險南京直屬營銷服務部)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行為,江蘇監管局對人保財險南京直屬營銷服務部負責人徐紅兵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37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下稱:人保財險南京市分公司)存在批准下轄機構實施「虛列費用」的違法行為,江蘇監管局對人保財險南京市分公司負責人金濤警告,並處6萬元罰款。
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38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下稱:人保財險南京市分公司)存在違規跨區域經營車險業務、批准下轄機構實施「虛列費用」的違法行為,江蘇監管局對人保財險南京市分公司警告,合計處33萬元罰款。
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39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寧支公司(下稱:人保財險江寧公司)存在「虛列客戶增值服務費」和「虛列保單配送服務費」的違法行為,江蘇監管局對人保財險江寧公司處50萬元罰款。
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40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直屬營銷服務部(下稱:人保財險南京直屬營銷服務部)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違法行為,江蘇監管局對人保財險南京直屬營銷服務部處20萬元罰款。
蘇銀保監罰決字〔2019〕41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南支公司(下稱:人保財險城南支公司)存在虛列「其他費用」的違法行為,江蘇監管局對人保財險城南支公司處22萬元罰款。
綜上,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開出8張罰單,涉及機構和負責人合計罰款金額達151萬元。
虛列費用是違規「重災區」
據了解,「虛列費用」多出現在車險、銀保等業務方面。此次人保財險南京分公司被罰也涉及違規跨區域經營車險業務、批准下轄機構實施「虛列費用」的行為。
事實上,針對虛列費用,監管層面也有明文禁令。銀保監會(原保監會)曾在2017年就曾下發過《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明確要求,不得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等方式套取手續費,不得以虛列「會議費」、「宣傳費」、「服務費」等方式套取費用;如實計入「手續費支出」科目;做好費用入帳和費用分攤工作。
有從業人員劉先生表示,在監管力度日趨從嚴和險企自行加大內控的情況下,前幾年的「坐扣保費、製作假賠案」等套取資金的方法操作難度係數增加,保險公司迫於上級公司考核和市場競爭的雙向壓力,轉而通過虛列營業費用套取資金。
「事實上,無論因編制虛假材料或虛列費用被罰,均與財險公司在車險市場上『拼費用』(即給予合同約定外利益)有關。車險費改帶來更寬鬆的自主定價空間,但也加劇了市場競爭。商車二次費改之後,部分險企為搶占市場份額,將賠付節省的費用轉投銷售。」劉先生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