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虛開發票套路和法律後果

2019-07-15   財稅有道123

常見的虛開發票操作套路

場景(一):

假如有家貿易公司張氏集團,下游的客戶多為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消費者,這些客戶由於不用拿發票去抵扣進項稅,因此沒有很強烈的索取增值稅發票的意願,於是張氏集團就有了大量的冗餘票——所謂冗餘票,就是雖然賣了東西,但是不用給客戶開發票的情形。

有一天王氏集團的王老闆過來喝酒時,對張氏集團的張老闆說:「既然你的客戶都不向你要發票,你能不能把本應該開給他們的發票開給我?這樣我拿了票可以多去稅局抵扣,少繳點稅。」私下裡,王老闆向張老闆付了買發票的錢,只要低於「假票」可抵扣的稅額,王老闆就可以獲取超額利益。

場景(二):

還是這兩家公司,假如張氏集團沒有冗餘票,但又想配合王氏集團做這個事情,那就必然要虛構一個交易。因此雙方假模假樣簽訂購銷合同,假定有100萬元的採購規模,增值稅16萬,採購方王氏集團從公司銀行帳戶把價稅合計116萬元打給賣方張氏集團公司帳戶,賣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但貨物並未發出,因此張老闆需要從私人帳戶(不是公司銀行帳戶)把錢返還給王老闆,雙方約定只需返還110萬,差額6萬元就是買票的金額,「業內」俗稱稅點。在這種場景下,雙方如果在要在形式上把交易坐實,基於核查風險考慮,公司層面的貨款往來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才會出現:公司層面有一筆資金往來,私下裡還有一筆資金往來。

這場交易中,賣方是在沒有貨物流的情況下,虛增一筆銷售,並賺了6萬元的稅點。買方虛增了一筆採購,同時獲得了增值稅發票,未來進行抵扣時,可以少繳16萬元稅款,雖然要額外有6萬元稅點支付給賣方,但實際上仍然有利可圖。

以上兩個場景是虛開發票中的「基礎模型」,前者是有貨物流情況下的虛開發票,後者是無貨物流情況下的虛開發票。但從結果來看,共同點是:交易過程中的票據、貨物、資金三要素無法匹配一致——原則上開票對象、付款方、收貨單位應是同一家公司,且能夠依據票據信息、銀行付款信息、貨物運送憑證等原始憑證核對一致。虛開發票的行為,正是打破了票據流、資金流、貨物流「三流一致」,從而撕開了增值稅鏈條。

實務中,由上述兩個「基本模型」可以演變出很多種虛開發票的方式,有的可能涉及多個主體共同配合,有的可能涉及專門的中間介紹人參與,並通過更隱秘的手法去逃避稅收監管。

現場審計的核查思路

不過,萬變不離其宗,審計核查的突破口,也正是虛開發票時被打破的票據流、貨物流、資金流的「三流一致」問題。

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對採購、銷售進行測試時,必不可少的要進行抽憑,在檢查原始憑證時,一旦出現付款方(或收款方)、發票信息、送貨信息不一致的情況,需要深入了解其實質原因。即便被審計單位可能解釋為「指示交付」、「代收貨款」等理由,審計人員仍要對當事各方進行背景調查,保持職業懷疑。

IPO審計中,如果涉及對股東個人銀行帳戶流水核查程序時,應注意與當期公司帳戶流水信息比對核查,股東在利用個人卡進行虛開虛抵增值稅發票時,往往會有一筆扣除稅點後的反向資金流。

關於「三流一致」的問題,貨物流的操作難度是最高的,尤其是不存在任何貨物流轉下的虛開發票,如果為了規避外部核查,通常需要偽造完整的出入庫記錄,因此審計人員要對出入庫憑證、運輸單據引起足夠的關注。無論是虛增銷售還是虛增採購,差異的消化,最終要麼反映在存貨餘額中,要麼反映在已結轉的成本中。對於存貨餘額,一般的盤點程序即可識別差異,而對於通過多結轉或少結轉成本方式平滑虛開票帶來的後續影響,應充分比對與核查不同期間的毛利率異常波動,以及成本核算中的異常跡象。

某些企業虛抵發票並非通過虛購原材料來實現,可能一次性通過辦公用品採購等費用化項目就做了,這種情況下,由於實物流轉留痕較少,從貨物流角度很難進行核查取證。因此需要在費用明細中分析異常的採購行為,例如零星採購的規模異常增加,採購內容、規模等偏離實際情況,開票方經營範圍與發票內容不吻合,開票方地址信息異常等等,都有可能存在著潛在風險。

虛開發票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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