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通寶」傳銷案再次開庭審理!被告人竟是……

2019-07-23   中國社交電商網

「投資3000元可獲得9000元的「電子幣」,還能等額兌換加油卡、話費卡」,網絡平台「消費通寶」所推出的這一宣傳曾讓很多網友動心。殊不知,這就是個傳銷陷阱。



日前,揚州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由五名傳銷講師組建的「傳銷群上線」出庭受審。

兩年前,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傳銷案,揚州人錢某從珠海的上線龔某、景某那裡將「消費通寶」引入揚州,導致揚州市170名投資者血本無歸,涉案金額達五十多萬,後三人都被判刑。

時隔兩年,開發區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消費通寶」傳銷案,而涉案被告正是兩年前的被告人龔某和景某的上線——江西宜春的丁某等五人。

正由於一級一級地引進、傳銷,坑害了眾多揚州投資者。僅過了半年,「消費通寶」平台就全面關閉。因為這種模式沒有一個真正的實體投資,必然會導致資金鍊斷鏈,最終崩盤。

法院審理後認為,丁某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對五人判處兩年六個月至兩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給予一定緩刑考驗期。司法機關表示,將繼續強力打擊,剷除「網際網路+傳銷」的土壤。與此同時,市民也需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對各種投資理財要有詳盡地了解,提高防範意識。

安全提示

傳銷主要利用「殺熟」手段騙人騙錢,千萬不要礙於情面,抱著先試試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否則會深陷傳銷泥潭、害人害己!

傳銷行為的主要特徵,一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會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請警惕以下形式的傳銷活動:

1. 以介紹職業、招聘兼職、從事新型項目經營、低成本創業等為名,欺騙他人在本地或異地非法聚集,以面對面集中授課「洗腦」的形式,用「財富、夢想、榮耀、成功」等詞語誘導他人參與。

2. 以所謂合法公司為掩護,假借高科技、新產品的幌子,以產品直銷為名,宣傳增設專賣店、實現連鎖銷售、創建概念店、申辦體驗館、出資購買區域發展加盟商的權利等,通過發展加盟商按層級收取加盟費吸引他人參與。

3. 以網際網路、報刊等媒介發布「外匯交易」「股票投資」「新能源開發」「風險投資」「經營模式創新」「純資本運作」「1040工程」「境外債券」「網絡資本運作」「網絡點擊廣告」等所謂致富信息,或推銷「教育培訓」「個人理財」「遠程教育」 等虛擬產品,引誘他人參與。

4. 以親屬、朋友、同鄉身份介紹「新型營銷」「全新致富理論」「網絡營銷」「合法直銷」「消費聯盟」「網絡倍增」「加盟連鎖」等信息,組織所謂「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或招商會、推薦會、免費旅遊並送紀念品等活動誘騙他人參與。

5. 以網際網路站和電子商務網站為載體,極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預期收益,並通過一定方式展示已經參與人員的姓名、業績、獎勵、分紅等情況,刺激他人加入。

警方提醒大家,新型網絡傳銷危害較大,由此展開的打擊力度也不斷升級。面對各種誘惑,市民也要小心謹慎,避免落入陷阱。

文章來源:揚州新聞頻道,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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