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誠去世時,李清照為什麼說他「素無分香賣履之意」?分香賣履有什麼典故?
李清照在《金石錄後序》中寫的是:
余悲泣,倉皇不忍問後事。八月十八日,遂不起。取筆作詩,絕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意。
趙明誠《金石錄》和歐陽修的《集古錄》齊名,是趙、李夫婦二人共同完成的金石巨著,著錄其所見從上古三代至隋唐五代以來,鐘鼎彝器的銘文款識和碑銘墓誌等石刻文字,是中國最早的金石目錄和研究專著之一。中國金石學在前人中被稱為「歐趙之學」。
《金石錄》有趙明誠自己寫的前言和好友劉跂寫了後序,但是近代之聞名大都是因為李清照所撰寫的《金石錄後序》,李清照的《後序》詳細記載了趙氏夫婦收集金石拓本、書籍、古器以及最後逐次散失的經過,與社會研究、歷史研究、文學研究都有意義。
而這段話就是寫得趙明誠去世時的事情。
我在倉皇悲痛之中不敢問趙明誠的後事安排。到了八月十八日,趙明誠已經不能起身了。拿了筆寫詩,然後去世了,完全沒有說對家中事物和我的安排。
這裡的「分香賣履」是指對未亡人未來的安排。並不單單是指家中的金石寶藏和身後事。因為這四個字是有典故的,出自曹操的《遺令》,也就是曹操臨死前的遺書:
吾婢妾與伎人皆勤苦,使著銅雀台,善待之。於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穗帳,朝晡上脯備之屬,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輒向帳中作伎樂。汝等時時登銅雀台,望吾西陵墓田。余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吾餘衣裘,可別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
我的婢妾和樂工都很辛苦,讓她們住在銅雀台,並好生相待。在銅雀台的正堂上安放一個六尺長的床,掛上靈幔。早晚供上肉乾、乾飯之類的祭物,每月初一、十五兩天,從早至午就向著靈帳歌舞。你們時時登上銅雀台,看望我的西陵墓田。我遺下的薰香可分給諸位夫人,不要用香來祭祀。各房的人沒事做,可以學著編織絲帶子和漱鞋子賣。我一生歷次做官所得的綬帶,都放到庫里。我遺留下來的衣物、皮衣,可放到另一個庫里,不行的話,你們兄弟就分掉。
一代奸雄,臨死之時,對身邊人安排如此仔細,連未亡人的生計問題都考慮到了,當然最主要還是希望她們能夠活下來多想著自己吧。「分香」、「賣履」是他為妻妾們想到的自給自足的生計,也算是操盡了心。
所以後來就把「分香、賣履」連在一起,用來表示臨死之人對於妻兒財產的安排,也指代人之將死。唐朝羅隱曾賦《鄴城》詩:
台上年年掩翠蛾,台前高樹夾漳河。
英雄亦到分香處,能共常人較幾多。
英雄也好,凡人也好,臨到分香賣履的時候,能有多少區別呢?
曹丕是否按照《遺令》做,曹操又有什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