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送公仔、抽獎送手機?小心「餡餅」變「陷阱」

2019-10-22     增城新聞

免費送公仔、藍牙耳機,

掃二維碼,抽獎送手機,

不要白不要!

前提是要簽訂《實名制定製4G惠機受理單》,

這部手機就歸你了

你是否接受?

總感覺哪裡不太對勁?

幸福來得太突然!原來簽訂的受理單暗藏玄機,這是手機銷售商為了「強買強賣」而設下的「連環套」!

我們一起來擦亮眼睛

謹防受騙

「餡餅」變「陷阱」!

近期,

增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手機銷售商

打著抽獎送手機的旗號

強迫顧客消費的案件。

阿源、阿鈞、阿湘、阿林、阿丹等13人經商量策劃,以阿丹的名義在某地註冊並開設了「Z區L湘通訊設備經營部」,上述人員分占不同股份。

該13人團伙明確分工後,

強迫交易「連環套」正式上線!

第一環:「小禮物」引客入店

自2018年5月21日開業以來,阿興、阿瑞等外場銷售人員通過攔截途經涉案手機店的行人,並以免費送公仔、藍牙耳機、邀請填寫「問卷調查」等方式將攔截到的人員招攬至店內。

第二環:抽獎必中手機或ipad

阿林、阿湘等內場銷售人員會以掃碼抽獎方能領取免費公仔、藍牙耳機等藉口讓入店的顧客掃碼抽獎。雖然設置了五個獎次,但顧客只會抽中手機或iPad,其餘獎項都是虛假的。

第三環:為拿獎品簽訂合約

第四環:店員告知合約「陷阱」

與此同時,他們還會告訴顧客,之前已有客人因為違約而支付9000元違約金,假裝好意提醒顧客不小心使用3G網絡也構成違約。

第五環:顧客為取消合約 被迫高價購買替換手機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9月期間,阿源等13人團伙以上述方式作案13宗(其中有2宗因受害人強烈反抗而未得逞),強迫劉某珍等11人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購買了手機,並使用暴力致使一人微傷,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源等13人無視國家法律,共同使用威脅手段強迫他人交易,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阿源等13人犯強迫交易罪,判處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四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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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增城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劉思泳

編審:陳演壇

審核:曹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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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dnV9G0BMH2_cNUg9T9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