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被罰,江都一車主在朋友圈乾了這件事,後果很嚴重……

2019-09-20   江都新聞

有 情 感 有 情 調 有 情 況

做江都人最愛關注微信公眾平台

如今,

微信朋友圈就像「日記本」,

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我們在朋友圈分享開心快樂的事,

也吐槽鬱悶不爽的遭遇……

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昨天下午

江都警方快速查處了一起

利用微信朋友圈辱罵交警案件

經公安機關查實

違法行為人被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9月18日16時許,江都交警先後接到網友舉報:一男子在其朋友圈「曬」了一張江都交警城區一中隊開具的違停告知單,並配文稱:「我XXX的XX交警!幾分鐘啊我XXX!全家炸了你!X東西!」。言語卑劣,行為偏激,公然挑戰公安交警執法權威,造成不良影響。網友希望嚴懲此人,交警回覆:「剩下來的交給我來辦!」

經固定證據,交警部門初步鎖定了當事車輛,迅速聯繫轄區派出所調查該案。當日18時許,專案民警便將違法嫌疑人陳某(男,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人)傳喚至龍川派出所訊問。陳某如實供訴了相關事實,表示是自己一時衝動,十分後悔。

經查,陳某當日15時許在城區龍城路因臨時停車且人不在現場被貼「罰單」,為泄私憤,遂在朋友圈辱罵交警。心中的「不滿」倒是抒發出來了,但躲不過法律的嚴懲。

警方提醒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進入網際網路時代,當下不少網民把網絡作為傾訴乃至舉報的平台,希望通過轉發和關注來推動問題的解決。即便如此,也要依法、文明、理性上網,切不可過激、失實、誇大、捏造;

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安執法人員執法過程有嚴格的規定,如果對處罰不滿,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上級機關申訴。倘若僅僅是為了發泄個人情緒,公然利用社交網絡平台對正常執法的人民警察進行謾罵、侮辱的,將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裁。

提醒各位,不要以為朋友圈是完全私密的空間,一旦發布不當言論,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請文明使用朋友圈喲~

來源:今日江都

編輯:阿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