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一寵物狗咬傷孩子狗主人卻不賠償,怎麼辦?

2019-10-12     新武清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施行以來,

得到了全市人民的廣泛支持,

大部分人都能夠依照《條例》規定,

做文明的武清人。

但也有個別情況出現,

下面就請跟隨小編看一個

在我區內發生的

寵物狗咬傷人但狗主人拒絕賠償的案例

聽聽懂法的人是如何解讀的吧~

案例介紹

(市民)您好,我是本區居民王某,前幾天我帶孩子在小區里玩兒,突然有一隻狗跑過來,咬傷了孩子。我們馬上帶孩子去醫院,打了疫苗,並留院觀察。經查證,這隻狗的主人是同小區居民張某,有小區監控證明我家孩子和其他人沒有挑逗狗的行為。小區物業調解過一次,但是對方不願意支付醫藥費,說與他無關。我想諮詢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那遇到這種問題,

作為普通市民的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

一起看看法律援助怎麼說~

案例解析

(法律援助)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動物飼養人張某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孩子的損害,而且有監控證明被侵權人無故意或過失,也沒有過錯第三人,那麼動物飼養人張某就應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您可以起訴張某要求賠償孩子的醫藥費

另,根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

在此特別提醒一下沒有文明養犬的市民朋友們,狗狗是我們的朋友,千萬不要因為您的過失,讓它們成為了讓人懼怕的存在。

文明養犬,

和諧鄰里,

共築美好生活。

編輯:文明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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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UYDVxG0BMH2_cNUg7kP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