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施行以來,
得到了全市人民的廣泛支持,
大部分人都能夠依照《條例》規定,
做文明的武清人。
但也有個別情況出現,
下面就請跟隨小編看一個
在我區內發生的
寵物狗咬傷人但狗主人拒絕賠償的案例,
聽聽懂法的人是如何解讀的吧~
案例介紹
(市民)您好,我是本區居民王某,前幾天我帶孩子在小區里玩兒,突然有一隻狗跑過來,咬傷了孩子。我們馬上帶孩子去醫院,打了疫苗,並留院觀察。經查證,這隻狗的主人是同小區居民張某,有小區監控證明我家孩子和其他人沒有挑逗狗的行為。小區物業調解過一次,但是對方不願意支付醫藥費,說與他無關。我想諮詢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那遇到這種問題,
作為普通市民的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
一起看看法律援助怎麼說~
案例解析
(法律援助)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七十九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動物飼養人張某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孩子的損害,而且有監控證明被侵權人無故意或過失,也沒有過錯第三人,那麼動物飼養人張某就應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您可以起訴張某要求賠償孩子的醫藥費。
另,根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
在此特別提醒一下沒有文明養犬的市民朋友們,狗狗是我們的朋友,千萬不要因為您的過失,讓它們成為了讓人懼怕的存在。
文明養犬,
和諧鄰里,
共築美好生活。
編輯:文明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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