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70年發展回顧、演變邏輯與未來展望

2019-12-03     愛農者言




摘 要:中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是推進鄉村產業振興、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戰略性產業,形成的標誌是農村改革初期以農業服務戶為主的市場化服務主體大量生成。經過建立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明確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等幾個階段,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成為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重要特徵。這既是農業現代化規律的階段性呈現,也有著特定的經濟邏輯、歷史邏輯和現實邏輯,形成了中國小農戶兼業化、服務化、規模化三個分化方向,以及服務連結型、土地集中型相輔相成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格局。小農戶將會貫穿中國農業現代化全程,決定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國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應該是中國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戰略重點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主要推動力量。要加快構建支持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系。


理論和政策層面,都把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作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推動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抓手。張紅宇認為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由依附產業轉向獨立完整乃至成為戰略性產業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趨勢,[1]是農業的根本出路[2],是我國農業現代化歷史上的第三次動能[3]。2017年8月,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帶動更多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圍繞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相關研究已經展開,主要是對現狀、模式的梳理和對問題、對策的分析,還有對農業生產效率、農戶購買服務行為等的研究。總體上看,這些研究對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形成過程和發展邏輯關注較少,難以從歷史邏輯把握髮展規律,判斷未來空間,以便更好發揮其作用。本研究從梳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形成過程入手,利用拓展後的誘致性變遷理論分析其歷史邏輯和演變規律,從而判斷其歷史定位和未來空間。

一、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形成和發展脈絡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源自農村改革以前就已經存在的農業服務體系和農村改革後國家推動建設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這使得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具有時間上繼起的發展脈絡。

(一)新中國成立後農業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國家確立了以合作化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路線後,逐步建立政府主導的農業服務體系。隨著人民公社體建立,農業服務體系穩定下來,由人民公社和生產隊(大隊)承擔相應的農業生產性服務職能。在農村改革以前,國家對農業服務體系進行小幅調整。一是農產品統購統銷和農資供應體系。新中國成立之初,國家協助農民發展供銷合作社。1953年11月,中央明確要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供銷合作社和國營商業機關壟斷了農副產品的收購流通和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為了適應發展需要,1959年9月,中央提出在農村可以組織集市貿易,交易完成交售任務以外的剩餘部分農副產品;1962年9月,中央提出當國家超過定額徵購農產品時,由供銷合作社用協商議價的方式同集體經濟單位訂立合同,取得農產品。[4]二是農業產中環節作業服務體系。為推進農業現代化,國家建立了相應的作業服務體系。1952年5月,農業部決定試辦國營拖拉機站。人民公社建立後,拖拉機站經營方式經歷了多次調整,社隊經營成為主要形式。[5]同時,國家鼓勵人民公社發展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的集體經濟和副業經濟,採取社辦社有社營、直屬隊、社有社營隊管、國家和公社合營等四種形式。三是農技推廣和植保防疫服務體系。國家逐步建立專業經濟技術部門,滿足農業生產的技術需求。1952年中央同意建立新式農具推廣站和技術指導站。1956年1月,中央提出建立畜牧獸醫工作站。1957年10月,中央要求各地建立種子管理機構。[6]1962年9月,中央明確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科學的試驗研究工作,整頓、充實和提高種子站、技術推廣站和畜牧獸醫站工作。1971年12月,國務院要求每縣設立農具研究所。[4]四是農業生產資金信貸服務體系。起初,供銷合作社為農民、農業互助組、農業生產合作社等提供貸款。1952年,中央提出「有計劃地建立信貸部和信用合作社」。1953年12月,中央要求推廣和改進信用小組、信用合作社或供銷社信用部等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形式。1955年10月,中央要求人民銀行和農業銀行1逐步增加對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本建設投資貸款。[6]

到中央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時,在農村已經建立了覆蓋全面的農業服務體系。人民公社內部設置了畜牧獸醫站、農田建設專業隊、水利電力設施等專管機構(人員)、農機站(隊)、農業科學技術站(組、小組、員)、社隊企業、基層供銷社、代購代銷店、信用合作社等承擔相應的農業生產性服務職能。

(二)農村改革過程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農村改革啟動後,中央同步推動農業服務體系改革,提出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社會化服務」概念。199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一九九一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概念。1991年,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通知》,提出要建立「以鄉村集體或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以專業經濟技術部門為依託,以農民自辦服務為補充」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在農村市場化取向改革的推動下,市場化服務主體和服務業務大量生成,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逐步成為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一是農技推廣服務市場化迅速發展。改革之初,農技研究和推廣服務組織得到迅速恢復和加強,並確立了以市場化手段提供農技推廣服務的改革方向。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各地「通過技術承包制,建立科技示範戶、技術服務公司、生產科技聯合體、科技普及協會等等」。以各級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為骨幹、多元服務主體為補充的服務網絡初步形成。為解決農技推广部門職能弱化問題,國家於1993年出台了《農業技術推廣法》,於1995年組建了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二是農產品流通、農資供應主體多元化穩步發展。中央部署放鬆農產品流通和農資供應的改革。1985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要改革農產品統派購制度,允許農產品多渠道直線流通;1987年中央明確「支持農民組織起來進入流通」。城鄉集貿市場完全放開,農產品市場體系逐步建立起來,收購市場、批發市場、期貨市場、零售市場等多層次農產品市場迅速發展。三是農業生產性服務合作經濟迅速發展。改革之初,國家主要通過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彌補農業生產性服務需求缺口。但集體經濟組織弱化的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政策上便鼓勵農民和其他市場主體開展聯合合作。在政策推動下,以技術服務和產銷合作為主要內容的農民技術協會、股份合作或專業合作組織迅速發展起來。四是農業服務戶、涉農服務公司等市場化主體迅速興起。政策上逐步放開對農戶、農業企業等從事農業生產性服務的限制。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支持發展各種服務性專業戶。農業服務戶和專業服務戶大量形成,到1984年底全國有農機專業戶93萬多戶,專業修理戶3萬多戶。[7]農機戶成為農機作業服務供給的主要主體。2000年,農機作業服務收入達到1656.1億元,其中農戶收入1533.47億元,農機服務戶有2714.73萬戶。[8]農戶參與的服務範圍迅速拓展到農技推廣服務、農產品購銷和農資供應服務等。同時,與農業產業化配套的農業生產性服務也迅速興起,成為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切入點和重要形式。此外,多種形式的農業金融服務得到初步發展。1987年中央提出發展多樣化的資金融通形式,對農村出現的民間自由借貸,集資入股和試辦發行股票、債券,合作基金會,信託投資公司等給予肯定。2

(三)21世紀以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迅速發展和創新

為適應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的變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進入了公共服務機構承擔公益性職能,經營性服務項目走向市場的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將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作為培育新動能的政策導向逐步形成。2015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2017年8月,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指導意見》。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大力培育新型服務主體,加快發展『一站式』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強化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對現代農業產業鏈的引領支撐作用」。

在上述政策推動之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湧現。一是公益性服務體系不斷探索實現形式。如鼓勵涉農事業單位和部分公益性機構轉型成龍頭企業或服務公司;探索政府訂購、定向委託、招投標等支持形式,引導經營性服務主體提供公益性服務;整合涉農服務機構資源,搭建區域綜合服務平台。二是各類市場化服務主體競相發展。國家推動建成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主要農產品購銷完全放開。工商企業進入農資經營領域。農民經紀人、農資零售店、農機服務戶等不斷發展壯大,成為農村發展帶頭人。涉農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紛紛成立服務公司或集聚相關服務主體。供銷合作社、郵政系統、國有糧食企業等藉助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重新煥發生機。三是新型服務主體加速湧現。如提供土地流轉服務的專業機構,提供品牌創建、設計服務的專業公司,提供資質評審、產品認證、質量檢測服務的專業機構,提供法律、諮詢、財務等服務的中介組織,提供營銷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會展節慶平台,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農業職業經理人等。涉農平台經濟迅速興起,為現代要素進入農業和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提供了載體。四是多元配套的農業金融服務體系初步形成。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等在各自領域健全服務網絡,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如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產業鏈融資、種植貸、農機貸等。服務「三農」的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發展基金、租賃公司等發展勢頭強勁。農業保險體系保障水平穩步提高,農業擔保體系建設取得實質進展。各地還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探索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中介組織為農戶承貸承還、提供擔保或幫助參加保險等。

(四)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形成時間和演變脈絡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識別標準,一是要有相當數量的經營主體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二是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要成為這部分經營主體的收入來源。整體上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形成於家庭承包制改革初期,但主要是農機作業服務、農產品和農資購銷流通等簡單初級的農業生產性服務。分業務看,隨著農戶捲入社會分工的程度加深,不斷有新的服務業務和服務主體產生,補充完善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內容,如農業生產託管服務近年來才迅速興起。可以預見,隨著農業分工的持續深化,會有更多市場化服務業務和服務主體產生。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存在政府主導的農業生產性服務供給向市場主導的農業生產性服務產業演變的歷史關係。一是農業服務體系演變過程中產業形成條件的孕育。政府建立的農業服務體系,為生產隊提供了優化要素配置的有限機會,為農村改革後相應產業的形成準備了條件。這種在給定價格下相對自由的技術投入選擇,與市場經濟下的技術選擇類似。[9]二是農業服務體系的市場化過渡和市場化主體大量形成。從家庭承包制改革初期到明確提出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這一段時間,基層服務機構的部分職工轉型成為獨立的市場服務主體,部分通過承包或折價得到社隊集體資產的農戶成為農業服務戶。圍繞部分服務業務形成的經營主體和經營活動的集合體已經具備了產業的基本特徵。三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市場化服務的逐步替代和拓展。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過程也是農業生產性服務供給從出現到形成產業的過程。市場化的服務業務和服務主體逐步取代政府主導的服務業務和服務主體。隨著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拓展延伸,其邊界目前已基本覆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絕大部分。

二、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形成和發展的邏輯分析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不是「憑空產生」,其發展路徑與農村改革前的農業服務體系和農村改革後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有著天然聯繫。從理論上揭示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形成和發展的邏輯,對判斷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歷史作用和發展前景、明晰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戰略選擇具有重要意義。

(一)經濟邏輯:服務外包是相對成本更低的農業要素配置方式

理論上解釋不同國家農業現代化道路差異的主要是速水佑次郎、弗農·拉坦等人構建的誘導發展模式理論。他們認為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要素供給主體及利益相關方,會動態響應要素相對價格和產品價格結構的變化,從而塑造了不同國家不同的農業現代化路徑。[10][11]中國和日本發展農業的資源稟賦相似,理應走向相似的農業現代化道路。但蘆千文、呂之望等的研究表明,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國的發展使得中國和日本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呈現明顯的分化特徵。[12]這反映了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要素供給主體對不同農業要素配置方式的動態響應,與相應生產要素相對價格和產品價格結構變化的原理一致。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國的形成和發展,說明購買服務的要素配置方式相對成本更低。

1. 不同農業要素配置方式的成本差異

農業要素市場不是完全的,農業要素的配置會產生成本。由農業要素使用方式、供給方式、交易方式組合構成的不同農業要素配置方式會顯現出成本差異。農業要素配置方式有很多,實踐中較為普遍的有投資自用、投資僱工和服務外包三種。3三種農業要素配置方式,分別對應不同的成本結構,適應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農業經營主體。理論上看,農業經營主體選擇農業要素配置方式主要與經營規模相關。處在要素的規模經濟要求範圍內時選擇投資自用模式,超過時選擇投資僱工模式,尚未達到時選擇服務外包模式。這不是絕對的,還會有幾種模式混合或以租賃、合作等其他形式補充。在不同國家或地區往往是多種農業要素配置方式並存互促,且經過長期演變形成一種農業要素配置形式為主。

2. 服務外包要素配置方式的成本優勢

服務外包在中國農業要素配置方式中具有成本優勢源於兩方面經濟邏輯:一是農村家庭承包制改革形成的農戶規模普遍很小,達不到絕大多數農業要素的規模經濟要求。只要存在農業生產性服務供給,小農戶的理性選擇就是以服務外包配置農業要素。二是農業生產性服務供給一直存在,使小農戶購買服務具有經濟性。農村改革以前的農業服務體系,農村改革以後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以及市場化服務主體和服務業務的發展,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了可接續、未間斷的服務外包要素配置方式,從而誘導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要素供給主體較為普遍地選擇服務外包。典型例證就是中國和日本農業機械化道路的分化,和中國農機作業服務業的發展所呈現出的規律性特徵;其背後的根本原因在於購買農機作業服務是相對成本更低的農機要素配置方式。[12]

(二)歷史邏輯:供需缺口誘導市場化服務主體的形成

需求誘致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辯證關係是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農業生產性服務的需求與供給互為前提、相互促進,共同推動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需求方——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內容和方式,與供給方——農業服務主體的供給內容和方式在動態博弈中的相互匹配,使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呈現出不同的發展模式和業態。中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明顯的分化演變特徵,由農村改革初期較為同質的農戶分化為兼業過程中的農戶、規模擴大過程中的農戶和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農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也成為重要的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服務主體也是多種類型並存,既有農村改革前形成的服務主體,包括壟斷型農業服務組織4和事業型農業服務組織5;也有農村改革後形成的服務主體,包括農業服務戶、家庭農場、農業服務企業、服務型合作社。這使得供需動態匹配推動的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呈現多種發展模式同時並存、相互交織、交替興起的發展軌跡。需求誘致服務供給演變,是供需匹配的主導力量。小農戶是農業服務主體的主要服務對象,其需求的演變特徵決定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基本方向。農業經營主體購買服務的決策,是基於現有服務供給選擇相對成本更低的服務。農業生產性服務的供給結構對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影響也不應忽視。

從供需匹配的角度來看,市場化服務主體和服務業務的產生是受供需缺口的誘導。農村改革初期,已經形成的農業分工體系並沒有隨著家庭承包制的普及而消失,農戶仍有購買服務的需求。但農業服務主體不能適應農戶的需求內容和方式,鄉村集體服務組織也隨著市場化改革大量消失。這就造成了農戶服務需求的缺口。同時,鄉村集體服務組織資產設備向農戶的轉移,為農業服務戶和其他服務主體的產生創造了條件。國家也只能在政策上通過引導市場化服務主體和服務業務的發展,來滿足農戶對農業生產性服務的迫切需求。這是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在農村改革初期形成的歷史邏輯。

(三)現實邏輯:購買服務是小農戶發展壯大的必然選項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使中國農業規模經營分化為兩條路徑,土地集中型規模經營和服務連結型規模經營。兩種農業規模經營形式,在完全市場條件下是競爭性替代關係。在現實市場並不完全的條件下,服務連結型規模經營涉及如何激勵服務主體提供最優服務的問題,存在農業勞動計量和監督難題。這使土地集中型規模經營的理論效率要高於服務連結型規模經營。但服務連結型規模經營卻是當前中國農業規模經營的主要實現形式,這其中蘊含著以下現實邏輯。

1. 農業生產性服務供給是啟動農戶分工分業的必要前提

農業生產性服務供給是農戶分化的前提條件和重要推動力。這是農戶分工分業過程中理性選擇的結果。傳統農業社會中,村莊是封閉的經濟社會系統,農戶農業生產處於獨立、分散狀態,只能在農業內部實現要素配置。要實現分工經濟和專業化經濟的潛在效益,必須有一部分農戶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一部分農戶轉出土地並提供服務。隨著村莊對外經濟要素交流增多,農戶捲入社會化分工的過程中,要將優質要素配置到非農領域,需要藉助外部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服務主體。農戶會均衡購買服務和土地流轉的比較收益,存在購買服務與土地流轉同時並存、購買服務向土地流轉緩慢過渡等情形。可見,分工一旦被啟動,農戶就會尋求服務連結型規模經營與土地集中型規模經營的動態平衡。農業生產性服務供給的持續存在,正是中國農戶分工啟動的決定性因素。這也使得小農戶具有韌性,將在很長時期內是中國最主要的農業經營主體。

2. 土地流轉不暢是促使農戶購買農業生產性服務的重要外力

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民流轉土地的意願不高。一是「安土重遷」的文化傳統。少部分遷移進城的農村中老年群體依然想方設法留住土地。大部分農村中老年群體留守鄉村,除非到必須放棄土地經營權的時候,才會選擇將土地流轉出去。二是土地附加的多重功能。多數農民工進入中老年後會返回村莊繼續務農,把土地當作「兜底」保障。隨著城鄉一體化水平的提高,土地社會保障功能趨弱,但抑制土地流轉的新因素會出現。如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青年一代在城市穩定就業後,普遍把土地看作是具有增值空間的資產;務農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很低時,有部分農戶把務農看作健康生活方式。這兩種趨勢在未來會迅速增強。三是土地流轉和集中機制不暢。近年來,農民流轉土地迅速增多,是農民外出務工迅速增多帶動的階段性現象,老齡農民工返鄉務農收回土地的可能性很大。近幾年,土地流轉面積增速已經開始明顯下降。[13]這些阻礙農民流轉土地的因素,正是促進農民購買農業生產性服務的因素。農業生產性服務供給的存在為農戶保留土地經營權提供了替代選擇,使農民更好地在農業內外、城鄉之間配置家庭要素資源。

3.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是農戶兼業化和規模化分化的必然結果

中國小農戶的兼業化和規模化,需要以購買服務為支撐手段。首先,小農戶在選擇兼業經營或擴大規模時,採取直接投資並不是理性選擇。中國絕大多數農戶規模僅有幾畝,還要細分為零碎的多塊,就算購買了機械設備,如果不對外提供服務也會閒置浪費。通過統一作業擴大單一環節規模,基本上是提高效率的唯一途徑。其次,農戶兼業化過程中需要以購買服務實現資源要素非農化配置。農戶兼業化是小農國家的普遍趨勢。農戶兼業化的過程,購買服務既是前提條件也是理性選擇[14]。隨著兼業化深入,農戶購買服務的環節逐步增多,直至將全部生產環節外包。第三,農戶需要憑藉購買服務破解擴大規模的要素制約。部分小農戶在擴大規模的過程中,需要將不具有規模經濟的作業環節外包,或在沒有實力購買機械設備時以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替代。具有實力購買機械設備的農戶,可以通過向其他農戶提供作業服務,增加經營收入,縮短規模化進程。可見,農戶兼業化和規模化,同時擴大了農業生產性服務需求,誘致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進而降低了服務供給成本,使成長中的農戶更願意購買服務。

綜上分析,將不同要素配置方式的成本差異納入誘導發展模式理論框架後,有助於理解資源稟賦類似國家或地區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分化,也揭示了中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形成與發展的邏輯。既因為多數農戶保留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強烈、土地流轉市場發育滯後,也因為農戶規模小到多數生產環節直接投資不經濟,需要以購買服務方式節省投資、加快兼業化和規模化。農業生產性服務要素市場的日益完善,降低了購買服務的交易成本,恰好為農戶購買服務提供了選擇機會。這使得服務連結型規模經營成為當前中國多數農戶的理性選擇。

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國的發展前景

中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過程中,既有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兼業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也有農業服務主體流轉土地從事規模化種養。這說明,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可能是農業現代化過程中的階段性、過渡性產業。事實上,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國有著很大的發展空間。

(一)以小農戶為主將貫穿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整個過程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需求基礎是小規模農業經營主體。小農戶將在中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中持續存在。就算是實現了農業現代化,按照城鎮化峰值70%—80%,人口峰值15億人簡單計算,中國仍有3億以上人口生活在農村,將有幾千萬農戶。假設耕地不再減少,戶均耕地規模不足百畝甚至不足50畝。相比目前歐美已開發國家的規模化經營水平,中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後的農戶規模水平仍屬於「小農戶」,在多數生產經營環節自己操作仍不具有經濟性。在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存在的情況下,購買服務仍然是具有比較優勢的要素配置方式。中國小農戶仍在兼業化深化過程中,會逐步釋放更多的農業生產性服務需求。實現農業現代化,意味著更高水平的專業化分工,也意味著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更高水平的發展。

(二)需要以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探索多種適度規模經營形式

以小農戶為主的國家實現農業規模經營是十分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國農戶兼業化、服務化、規模化的分化互為前提、相互促進。農戶規模化的過程就是農業生產性服務需求升級的過程。農業生產性服務為農戶兼業化和規模化提供了更有效的要素配置方式和現代要素導入渠道,也是他們發展壯大的有效路徑。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過渡性和融合性,使其成為農業規模化的重要推動力量。不管是提高農戶兼業化水平還是加快探索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都要以農業生產性服務業作為重要抓手。促進小農戶銜接現代農業,必然要求服務連結型規模經營成為中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實現形式。未來很長一個時期,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是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著力點。

(三)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是世界各國農業現代化的共同趨勢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在農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成為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升級的重要依託和農業價值鏈增值的主要源泉,是世界各國農業現代化的共同趨勢。大多數已開發國家在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的同時,圍繞農業產前和產後形成了發達的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已開發國家的國際大糧商、種業巨頭、農機具和農資生產商等大多數已向綜合服務商、產業服務商、平台服務商轉型。這是他們占據農業產業發展制高點的關鍵支撐。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已經是維繫農業產業安全的戰略性產業。目前,農業產前和產後服務正是中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薄弱環節,也是中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短板。這是中國農業產業在國際農業產業體系中的核心競爭力不強,價值增值能力和話語權不足的重要原因。這就要求中國把農業生產性服務業作為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戰略性產業進行培育。

(四)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是「大國小農」條件下農業現代化的根本出路

誘導發展模式理論揭示出不同國家農業現代化結果收斂,原因是非農產業發展使不同國家農業發展的相對要素價格結構呈現收斂[10]。這只是要素結構和效率表征的趨同,農業現代化的路徑分化仍然存在。而且結果的趨同不一定就要求結果導向的發展戰略趨同,要根據自身的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設計適合自己的發展路徑。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形成與發展,是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要素供給主體對不同要素配置方式成本差異的動態響應,是資源稟賦類似國家或地區發展基礎和環境分化導致的結果。這種分化正好適應了小農戶的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推動了小農戶兼業化、規模化的分化方向。中國農業現代化更需要通過專業化分工來實現,而分工深化和專業化提升的過程就是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拓展和升級的過程。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應該是中國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戰略重點,更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實現形式和主要推動力量。

四、結論啟示

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逐步貫通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和農業產業鏈全程,正向服務農業全產業鏈、支撐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發展轉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形成與發展,既是農村改革背景下的強制性和誘致性相結合的制度變遷過程,也是農村要素市場逐漸完善背景下的市場篩選過程。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為農業發展提供了更有效、更便捷的要素配置方式,成為中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特徵。

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路徑一旦形成,就會誘導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服務主體以相對成本更低的服務購買方式替代相對成本較高的服務購買方式。中國農業經營主體正沿著兼業化、規模化的分化方向,形成了小規模兼業農戶為主,多元化規模經營主體加速發展的態勢,匹配了多種不同的農業服務主體。小規模兼業農戶一直是農業的主要經營主體,其需求內容和方式的演變決定了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的演變方向。與之相適應,農業服務戶及農戶型服務組織成為產中作業服務領域的主要服務主體。而且,小農戶作為最主要的農業經營主體將貫穿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全程,意味著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國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目前,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已經成為引領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新主導力量,但仍是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短板[15]。要著眼於培育鄉村產業振興的示範引領產業,建立推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系。一是通過補貼、財稅等優惠政策,大力扶持農業服務戶、服務專業戶發展,引導家庭農場等規模化經營主體拓展服務業務,鼓勵和支持農村青年、返鄉人才等在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創業就業。二是引導不同服務主體錯位發展、分工協作、網絡聯結。注重發揮不同類型服務主體的比較優勢,推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和順利升級。三是開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生成路徑,形成農業服務連結型規模經營和土地集中型規模經營分工協作、相互促進的發展格局。四是加快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引領帶動傳統業態轉型升級,提高薄弱服務環節發展水平,加速發展電商、品牌等高端農業生產性服務。五是深入推進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融合發展,創新經營性服務與公益性服務結合形式。藉助網際網路、大數據等現代信息化技術實現公共服務資源的共享共用,搭建區域性的綜合服務平台或產業鏈集成服務平台,建設與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利益鏈相互滲透融合的服務鏈。六是把農業生產性服務業支持政策納入農業支持保護政策體系。著重培育新型農業服務主體,構建均衡協調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新型農業服務主體「雙支柱」型政策架構,形成有利於各地探索多種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形式的政策環境。

作者簡介: 蘆千文,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來源:經濟學家2019年11期

基金: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農業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模式、機制、需求及不同區域支持的重點選擇」(71273070);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產業鏈視角下的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研究」(12&ZD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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