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涉黑涉惡人員被宣判,獲二年至七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9-10-18     萬寧市廣播電視台

摘要

為切實掃除黑惡勢力,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維護國家社會長治久安。10月17日,萬寧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和、李某等人搶劫、尋釁滋事四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涉案的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至七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宣判現場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掃黑辦成員單位代表、媒體記者、中小學生約160人到庭旁聽。

當天,市人民法院對4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某和、蘇某正搶劫一案,被告人劉某和參與搶劫3次,被告人蘇某正參與搶劫1次,兩人均被認定為以蔡某清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考慮到被告人劉某和、蘇某正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和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蘇某正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被告人李某、王某靜、巫某宇、符某財、陳某尋釁滋事三案,被告人李某、王某靜、巫某宇、符某財、陳某等人多次在萬寧市興隆地區採取上述手段追債,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多起,符合惡勢力犯罪的認定標準,屬於以被告人李某為首,以王某靜、巫某宇和黃某翔、「阿二」、符某財、陳某等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王某靜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巫某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符某財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扣押被告人李某現金人民幣4300元,李某、王某靜、巫某宇、陳某等人手機六部,均予以沒收;繼續追繳被告人李某、王某靜、巫某宇違法所得人民幣21.5萬元上繳國庫。

據了解,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萬寧人民法院共審結惡勢力犯罪案件21件46人,最高判處有期徒刑12年,組織集中宣判活動5次,邀請社會各界約1000人到場旁聽,有力震懾和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了公民合法權益。下一步,萬寧市人民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處各類涉黑惡勢力犯罪,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縱深開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記者:陳小娜 翁小雄

▍編輯:何子儀 彭楹

▍監製:潘李智 陳明思

萬寧市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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