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其中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目前,已有10多個省份與雲南一樣推出子女帶薪護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廣泛好評。但「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由於缺乏執行細則、硬約束不夠等,一些地方帶薪護理生病老人政策難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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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確帶薪護理時間
有的地方每年有20天
記者梳理髮現,截至今年10月1日,已有包括福建、廣西、海南、湖北、黑龍江、重慶、四川、河北、河南、寧夏、內蒙古、山西、雲南等13個省份以及廣州市、淮安市兩市,以地方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形式明確了子女每年可用的護理時間,且大多規定了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各地的護理時間通常在15天左右,河南規定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二十日,黑龍江則規定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
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權益,四川、黑龍江、寧夏、雲南等地還規定了非獨生子女也可帶薪護理,時長略短於獨生子女,但也能達到7-10日。
各省份都規定了子女帶薪護理需滿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的條件。其中,四川等省份的規定較嚴格,要求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條件,重慶還規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的條件。
福建作為最早將帶薪護理列入法規的省份,相關政策自2017年3月1日起實施已有兩年多的時間。廈門市信達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員工,近期因母親患乳腺癌住院,公司同意該員工分兩次共用護理時間7天。廣州的相關政策令46歲的智敏受益。2018年,智敏年近80歲的母親因腸胃疾病緊急入院,她順利申請了獨生子女護理時間照顧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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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遭遇三道坎:
缺細則、限制多、無硬約束
儘管帶薪護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普遍認可,但現實中不少人遭遇護理時間難申請的尷尬。在湖北一家私營企業上班的馬女士表示,需要哪些證明、走什麼樣的程序都不清楚;在福州一家醫療設備經營企業工作的80後張敏告訴記者,其公司從未宣導過帶薪護理政策。
記者調查發現,帶薪護理生病老人政策落地難與執行、監督等多個環節有關。
——條款缺乏細則,企業選擇性忽視。今年上半年,四川王女士的母親生病住院,她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規定申請一周護理時間。但其所在單位卻以條例規定了前置條件——「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為由,要求王女士出具「母親不能自理」的證明。王女士無奈地說,醫院無法出具這個證明,「而僅憑我一張嘴說,公司又根本不相信」。
——地方性法規限制多,難落地。根據廣州市出台的規定,只有父母、獨生子女本人戶籍均在廣州的才能享受政策,非戶籍老人被排除在外。因此,大量「新廣州人」因父母戶籍在原地無法享受該政策。在廣州工作的張瑤說,父母住在鄰省湖南,兩個小時高鐵就能到,但她從未享受過政策。
福建省衛健委老齡健康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國家層面的法律尚未有相關規定,老年人在福建而其獨生子女在沒有相關規定的省份工作的,也無法享受帶薪護理政策。
——無硬約束,落實打折扣。「一說要請假公司就拿年假抵扣。」在廣州某商業銀行工作的唐女士說。
「地方出台的相關條例、規章多是倡導、呼籲性質,沒有硬約束,導致執行不力。」武漢大學城市安全與社會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尚重生說。
廣州市老齡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實際操作中,有的用人單位以程序不明晰為由,變相拒絕員工的請求;有的用人單位擔心讓獨生子女享受政策引起非獨生子女的不滿,乾脆「一刀切」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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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倡導更多地方推行
進一步明確相關細則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到2018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約為2.49億,約占總人口的17.9%。浙江省社會學會會長楊建華認為,各地出台帶薪護理生病老人政策順應老齡化社會的需求,是文明進步的體現。一方面,要在全國更多的地方推行;另一方面,要推動已出台的政策落到實處,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的配套,監督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
專家認為,在操作層面應進一步明確帶薪護理生病老人政策相關細則。比如,如何確認獨生子女身份以及父母住院情況;員工不能正常享受政策如何維權;單位長期不落實政策相關部門如何監督、處罰等等。
福建省衛健委老齡健康處有關負責人表示,落實帶薪護理生病老人政策的一大主體是企業,必須充分正視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實施政策過程中成本增加的問題,出台相關配套支持措施。
尚重生說,政府、用人單位、公民個人都要認真落實帶薪護理生病老人政策,進一步形成尊老、愛老、敬老的社會風尚。
轉載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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