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右側超車,老羅在高速超車、盲區事故等主題的文章中都提到過,但是一直沒有對「右側超車」的行為做過一個詳細、準確的解釋。
今天我們通過一個事故案例來詳細了解「右側超車」的準確定義,以及為什麼道交法要明文禁止「右側超車」,他的危險之處在哪?
要了解「右側超車」,我們先從「超車」的定義開始講起。
「超車」:是指在同一車道行駛的後車超越同向行駛的前車。
我國車道設計是將道路最左側快速車設為超車道,中間、右側的道路為行車道,按照《道交法》的相關規定,超車的動作應在左側車道上完成。
了解了「超車」的定義之後,我們不難理解「右側超車」是指在同一車道行駛的後車,並道至右側車道,超越前車,並再次並道回到原來的車道的過程。
由此可見必須同時滿足:先在同一車道、並道、超越、再次並道回到同一車道,完成這三個步驟才能定義為「右側超車」。
那麼,一直在右側車道行駛的車輛,超越左側右道的車輛,他們並不在同一車道行駛,不能定義為「右側超車」。
從同一車道向右並道,再超越前車,之後一直在右側車道行駛的也不能稱之為「右側超車」。
我們現在搞清楚了什麼是右側超車,可為什麼《道交法》要禁止右側超車?這種超車方式會有什麼樣的危險呢?
我國的車輛的駕駛位置在車輛左側,俗稱「左舵」。
當我們從左側超車時,車輛只需要與前車錯開1/4,就能把前車前方的情況盡收眼底。
而從右側超車時,我們的車輛即使與前車已經錯開了3/4,前車的前方依然存在盲區。
超車是一個加速的過程,你必須比前車跑得快,在這個過程中車速必定也不慢。
在一個存在盲區的位置快速行駛,是安全駕駛的大忌!
所謂盲區,就是因為特定因素使你看不到的位置。
看不到就代表著會有無限的可能性!
老羅(點右上角關注)在關於盲區的文章中,把盲區分為10種,而其中移動盲區是最危險的一種。
今天這個案例就是移動盲區:事故車超車至前方小貨車右側的過程中,小貨車是在移動的,給事故車形成的盲區(看不到的區域)也是一直在移動的,被撞的電動車在一段時間內一直處於這個移動的盲區範圍之內。
移動的盲區中移動的目標很容易給事故車駕駛員造成「電動車不存在」的錯覺。
直到事故車完成並道、超車兩個步驟,正準備並道回小貨車前方時,才「突然」發現有輛電動車,最終避讓不及將其撞倒。
通過這個實例,相信你已經明白了右側超車的危險了。
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在兩車道的路上,左側車道上的車輛龜速行駛怎麼辦?
當然不能一直跟在後面,要用安全的辦法來處理。
正如前面說到:從右側超車,我們的車輛即使與前車已經錯開了3/4,前車的前方依然存在盲區。
那麼我們就在與前車同速的狀態下與前車完全錯開。
一、從左側車道並至右側車道時,與前車同樣保持低速,兩車的相對位置是一條「橫」線。
二、並道完成後我們與前車完全錯開,將前方盲區消除後,再開始加速超車。
這裡老羅有必要提醒一下,從右側超越之前,建議閃閃燈或者鳴一聲喇叭,給前車一個善意的提醒,預防你在超車過程中他突然向右變道。
三、超車完成後,如需並回左側快速車道,先拉開車距、降低車速,打轉向燈觀察後方車輛時再緩慢並道。
右側超車的危險:車速快+盲區大。在遇到左側龜行不得不從右側超車時,把超車的動作分解為三步,解決存在盲區與高速行駛同時發生的問題,右側超車的威脅自然就化解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TvnjBW4BMH2_cNUgRq_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