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清理不容公職人員特權挽損

2019-12-12   市場監管

  在網貸清理、非法集資案件中出現「特權挽損」現象,再次警示現實中金融系統公職人員利用行業「特產資源」謀利的空間,或比想像中的更大。

  P2P爆雷後「讓領導先跑」?近日,多發在金融系統、利用職務便利「特權挽損」的新型腐敗,引發紀委監委系統關注。

  12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首次提到了存在公職人員在網貸清理、非法集資案件查辦中的「特權挽損」案例。而媒體報道也印證了這點:在2019年5月某P2P企業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立案後,有投資者反映,在該企業2018年被證監會查處、出現兌付逾期後,有當地政府公職人員在該企業被立案前,提前拿回了投資。

  跟金融有關的特權腐敗行為,當下時有曝光。上個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的階段性整治成果中就提到,銀保監會重點整治領導幹部和監管幹部收受監管或服務對象金融「土特產」問題。而此次首提「特權挽損」,說明相關整治挖掘到了新的腐敗形式,也可以說是結合金融領域行業特點推進反腐的具體表現。

  誠如通報所指出的,發生在金融系統的腐敗往往有著「行業特殊性」——除了有形的「特產」,還包括無形的「資源」,如金融監管或經營服務相關的審批權決定權、可獲取內部信息的機會等。

  而「特權挽損」,實際上就是利用職務之便、通過獲取內部信息的機會為自己謀私利。像公職人員在P2P和私募基金爆雷後「特兌」,提前拿回投資,就是典型的「特權挽損」行為。

  遭遇P2P爆雷,投資者想要挽回自己的損失,這是正常訴求。但憑藉特權操作挽損,就是另外一回事。

  一方面,銀保監會系統領導幹部參與P2P投資,本身或就有違規之嫌;另一方面,利用內部信息、職務便利「特兌」,毫無疑問是一種特權做派。在這一點上,紀律、法規顯然要優先於個人止損,更不能因為是挽損,就掩蓋特權的本質。

  更為重要的是,P2P作為一種打擦邊球的新興金融現象,監管部門內部人員主動參與,甚至在爆雷前一些公職人員可以「先跑」,也難免影響監管的公正性,實際上可能放大整個行業的風險。

  在網貸清理、非法集資案件中出現「特權挽損」現象,再次警示現實中金融系統公職人員利用行業「特產資源」謀利的空間,或比想像中的更大。因此,在預防懲戒上,也必須要與時俱進、有的放矢:對這類新型腐敗,不但需要加以針對性的防範,進一步釐清相關邊界,還要加強對「金融權力」的約束,壓縮腐敗空間。

  這兩年,金融領域的反腐力度明顯加大,整治領導幹部「特權挽損」,也反映出反腐觸角的愈發敏感。但這仍是種存量清理,相形之下,更能治本的辦法,還是有效壓縮特權空間,加快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實現監管權力的法治化和透明化。

  原標題:「讓領導先跑」? 網貸清理不容公職人員「特權挽損」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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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何尹詩